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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明初婚俗

明代有些家族,一般将13岁以上作为男女议婚的年龄,到了这个岁数以上,方许行聘。

但是原因却是时事经常变更,怕早议婚,会遭遇变故到时会悔婚。

民间的婚礼,古代尊崇“三书六礼”。

“三书”指聘书、礼书和迎书。

“六礼”指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明朝民间婚礼,已无问名礼,但有近似的礼法,就是婚启。

明朝的婚启,是直接跳过了纳采、纳吉,到了请期的步骤。

在古代,两家人结亲的婚书,就是双方有婚姻存在的法律效力,除非男方另写休书,方能将婚姻解除。

明代的时候,还存在早婚的习俗。

这里说的“早婚”,是指幼男娶长妻或幼女嫁长夫。

幼男娶长妻的风俗,在明代的湖广、四川、安徽的徽州,都流行这种婚俗。

明代的湖广边地更有一种恶俗,是幼男娶长妻;这里的男子刚出十岁时,其父亲为其娶年长的妻子,“其父先与妇合,生子则以为孙也”,所以经常有男子才20岁,已有10岁的儿子。

明代的四川,也有男子刚够结婚年龄,家里就为他娶年长的女子为妻。

安徽的徽州人,由于从商的很多,男子“重利轻别离”,娶个年长知事的妻子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家中老人小孩,是很平常的做法。

徽州人从事商业活动,常年走南闯北,娶长妻一事,还可以理解,但是川人也盛行此风俗,就让人不知其解了。

后人考证说,明朝人急于结婚,可能跟历经战乱,人口剧减有关。

幼女嫁长夫之俗,仅存在浙江吴兴一地。

据史料记载,许多浙江吴兴当地的女子,12岁就嫁给壮年的男子。

民间的种种,与当时历史背景是息息相关的。

而类似湖广边地等的李代桃僵、掩人耳目的假借婚姻的习俗,让明朝的士大夫深以为恶!

这也是明代士大夫们重定四礼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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