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很快亮了,就像我在希思城时一样,这里的夜真的很短。
大家见面后,斯泰罗说的第一句话是,“也许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变化的,也可以说根本没有答案。”
索斯问道:“为什么?”
斯泰罗说:“之前我没有这样想过,昨天索斯问我法官是否只有唯一的选择。后来我想法官的选择是依据法官自己而不是依据老师或者学生。麦力先生说的虽然我以前也想过,但我总囿于解决前后矛盾的说法,反而忘了这种可以相一致的可能。”他又转向我说:“同样,你说如果如此思考对法官就始终有两个互相矛盾的结果,所以我感到也许我以前的想法过于执著于寻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可是答案却未必就是确定的。”
索斯、麦力和我表示同意。
我们共同分析的结果如下(我很荣幸最终由我总结陈述):
决定输赢的因素:法庭判决;决定是否付学费的因素:一、法庭判决;二、老师规矩;导致混乱的判决因素:输赢的相对性,即老师赢也就是学生输、学生赢就是老师输。
学生的道理:按判决——学生赢——不付学费;按规矩——学生输——不付学费。
老师的道理:按判决——老师赢——付学费;按规矩——老师输——付学费。
进一步分析:一、老师与学生各有两个起点,这不可行,因为起点必须是同一个;二、支付学费的标准也有两个——按判决和按规矩,不行,标准只能有一个。问题是谁来定起点,谁来定标准?实际上真正的起点只有一个,即判决,因为没有判决之前就不会有输赢,也就谈不上再依据规矩办事了。
判决是法官的唯一起点。
法官的道理:判决——老师赢——付学费;判决——学生赢——不付学费。
如果师生定要依据规矩,则结果是:
判决——老师赢——按规矩——不付学费;判决——学生赢——按规矩——付学费。
对于师生俩人来说,依据法官的判决结果无论如何都可能出现两种结果,而不是各自预料的必胜的唯一结果。至于法官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那也许要看是哪个时代了,毕竟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尺度”。
也就是说,无论法官做出怎样的判决,结果只能有一个;无论老师和学生依据判决和规矩中的任意哪个作为标准,结果也只能有一个。
我们谁也不知道答案是否会被长老会通过,但是斯泰罗真的很高兴,他请我们喝他家自酿的酒。我叫不上名字,问麦力,他说也没见过。就不去管它了,大概以后也不会有机会喝了,又何必知道呢?
“只存在一次的东西就好像从未存在过。”我想大概用来形容这件事是很合适的。
斯泰罗决定下午就去长老会说明结果,如果不能通过他也就不再思考下去了。这是一个自信还是痛苦的决定,我不知道,我只能希望这个答案足以使斯泰罗进入长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