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印比对?呵呵,你以为演电影呢?”博士撇嘴笑着说。
“很复杂吗?”我问道。
“跟复杂和简单没关系。他这个案子很简单,背后的原因却很复杂。咱们这么说吧,你知道他判了几年吗?”
“四年。他那会说了一句。”
”是不是很重啊?”
“不算重吧,纵火罪,重罪啊。”我试探着说道。
“放火罪,不是纵火罪。纵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纵火是重罪。放火罪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老玉米这个撑死是放火罪,不是纵火罪。他也确实没造成什么实际损失,就几个破沙发几条破被褥,不值三五百块钱。”
“还有,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即便是老玉米去放的火,他也不是侵犯别人的生命安全,因为谁都知道那一家没人住,更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你觉得他被判的还不重吗?”博士问道。
“这个……”我犹豫了,因为我认为杀人放火都是罪大恶极的,判他四年,不算重吧,毕竟罪名在那摆着呢。
“这样吧,我给你讲个案子,你听了对比一下就明白了。那是我原单位一个同事家的孩子,那小子,二十多了还特别淘,专爱小偷小摸的,有一次去偷我们公司一个仓库,被人家看库的给发现了。都是一个单位的孩子,抓住了也没怎么,吓唬了一顿就给放了,也没给上面汇报,只给我同事打电话说了一声。”
“我同事回家后就把这小子收拾了一顿。其它的不说,丢他老子的人啊!可这小子,不知悔改不说,还气人家看库的告他爸,想着报复人家。一天夜里,这小子跑到那个仓库外面,做了几个汽油燃烧瓶,隔着墙往看库的门房里丢了进去。亏的那燃烧瓶是用塑料饮料瓶做的,没砸破玻璃丢进屋里,要不然那个看库的就被烧死了!就那还烧坏了几盘电缆线,烧死一只看门狗。”
“那怎么处理的?没报案?”我急忙问道。
“那还能不报案?这么大的事,谁兜的住?再说看库的快吓死了,不报案等着过年呐?”博士瞪眼说道。
“那判了多少?”
“拘役六个月。”老玉米闷声闷气的说道。
“那么轻?他这可真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了。”我压低声音说道。
“错,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是疑罪从无,你不能确定人家当时确实是想放火烧掉整个仓库。”
”那他就是故意杀人!他想烧死那位看库的。”
“也不是,只能确定他想吓唬他一下。”
“靠!”我气憋的,只能用这个字来发泄一下。
“那是人家爸花了钱了,案子办的漂亮。”老玉米又闷声闷气的说了一声。
“唉,办的漂亮……”我对此没有发表任何意见,只是长长叹了口气。
“看你那表情,少见多怪,这算什么办的漂亮?我再给你说一个案子,你听了就知道什么是办案漂亮了。那是我一个表妹,她家在街边开了个小卖店,由于晚上不在店里住,为了防贼,回家时就把现金和值钱的香烟都带回家了。就这,那天晚上还招了贼了!这个天杀的贼,把卷帘门撬开进去了,在里面没发现值钱的东西,一怒之下竟然放了把火,你说气死人不?”博士说着气的挥动胳膊。
“那这可是纵火罪吧,在临街,在居民区内放火……”我接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