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是夜场,白天则是一间普通的咖啡馆。
但很奇怪,好像他什么都会忘,唯独不会忘了春哥和春风小馆。
故事就是从他在春风小馆喝酒开始的。
每次极速的放松之后,他都会来喝上几杯,不管是咖啡色的黑啤酒还是琥珀色的白兰地。
酒精是个好东西,可以让任何人尽情宣泄。
没有什么事情是一杯酒、一支烟不能搞定的。
长街灯火辉煌,只听一声刹车混响,跑车已在路边停下,五六个年轻美女被这帅气的跑车吸引,纷纷投来羡慕的眼光,接着是哇哇哇的几声惊叹。
旁人的艳羡,叶小加早已见怪不怪。
这辆跑车名为“火鸟”,无论车身线条、车灯形状、敞篷设计,或是自动车窗、轮胎车毂、内饰质感,若不教人惊叹惊叹反倒是不正常的了。
叶小加推开车门,抬眼便看见“春风夜场!春风得意!”的霓虹店招,八个字闪烁不断,格外醒目。
对于美女,他是喜欢的,但作为开跑车的人,他也要保持一种高冷的姿态。
他朝美女们看了看,美女们偷偷说了几句话,挽着手走了,消失在夜色人群中。
那天他睡了一觉醒过来,正好躺在驾驶室。为何躺在驾驶室?这令他绞尽脑汁,头痛欲裂。
——上一个十天的记忆,他当然不会记得。
这一个十天,他叶小加英俊潇洒,倜傥多金,有一部豪华跑车,住的是私人游艇,身边也不缺女人。
现在是这个十天的第五天,他隐约意识到过不了多久自己又要“睡”过去了。
酒吧的服务生都认识他,见他到来纷纷熟稔地招呼,他径自到吧台处坐下。
“喝点儿什么酒?”吧台前帅气的服务生把玩着一个打火机问他。
“来一杯臆想之狼吧。”
这是最近春风小馆新调制的一种美酒,据说喝了之后可以进入一个物我两忘的境界。
很快,一杯浅蓝色的臆想之狼已送到他的面前。
他端起那支半高脚酒杯,品了一口,眼前立即迷离了起来。
“这酒是怎么调的?”他问过春哥,春哥的回复是无可奉告,并且还说:“喝酒便喝酒,没必要刨根问底,你喝得开心不就行了?”
这话没有毛病。
喝酒的人不需要知道酒是怎么酿造的,正如人类不需要知道自己是怎样进化的……
明珠城有名的夜场不少,春风小馆无疑是最有名的。
来这里的人,除了有钱,还有欲望。
有钱的人不一定来,有钱又有欲望的则一定会来。
叶小加摇晃着酒杯淡淡地扫视着夜场里这些醉生梦死的男男女女。
春风小馆的装潢极尽奢华,又不失格调,时尚的灯光设计,雅致的藤木桌椅,满柜子来自世界各地的名酒,满足着人类对“欲望”的全部想象。
英俊貌美的服务生托着酒盘穿梭人群,陪酒公主与客人们行酒令、摇骰子,混惯了夜场的人对这里的气息再熟悉不过了。
驻唱歌手和喊麦DJ将正在准备用他们的方式将夜的世界燃烧起来。
键盘手修长的手指仿佛沾染了神奇的魔力。
吉他手和贝斯手拨弄着时光,人生,美酒,夜晚……
男人,女人,欲望,都在歌里,都在酒里。
乐队状态爆棚,舞池里的人也越来越多,音乐声震耳欲聋。
人们挥着手,扭着腰,晃着步,背贴背,有人戴着面具,有人撕掉了伪装,有人喝得断片,有人假装大醉,有人在耳鬓厮磨,有人在疯狂嚎叫……
那个梳着脏辫儿的DJ扯着嗓子来了段撕心裂肺的说唱:“如果我是DJ你还会爱我吗?”
“爱!”所有人都整齐划一地给了他热情的回应。
密集的鼓点和这个爱字完美衔接,DJ挥了挥手,冲着人群喊道:“areyouready?”
人群热情澎湃地回应:“yes!”
DJ又大吼大叫地一番,将狂欢感维持在最沸腾的状态,蹦跳之间拿起一瓶酒扔给旁边的歌手,歌手帅气地接过酒瓶举起了就往身上疯狂地倒,酒水淋湿了他的头发、脖颈、身躯……他将酒瓶狠狠地砸在地上,紧接着是一声仰天怒喝,便纵声高唱了起来!
所有人也跟着合唱,不管会不会,都在唱,人声与音乐声几乎将人的耳膜震碎。
在夜场的正**,璀璨迷离的幕墙镶嵌着滚屏,上面写着:做个俗人,好酒,贪杯,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