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其实完满的句号才刚刚画好了一半——九月的最后一天,我终于要去兑现和提姆的约定了。
我们是约好下午两点半在距离校区二十分钟步行的咖啡店见面的,我直接从学校出发,而他像上次一样,演出一结束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我本来打算在上午好好的睡上一个懒觉,起床后吃完午餐再慢悠悠的出门,可海瑟却偏偏不如我的愿,早上八点不到就把我从床上拔萝卜似的薅了下来,活像去赴约的人不是我而是她。
顺便一提,海瑟虽然没有拿到理想中的角色,但并不感到介意,反而热情的祝福我。她在复试上出现了一个小小的失误,不致命,但也足以让她和女一号擦肩而过。好在海瑟是个乐观的人,最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除了这次,还有下次”。对她来说确实是这样,但对我来讲就不一定了。我只会在这里待到两年纪的夏天,三年级一到,我就要回到北京去了。
我依旧在做噩梦,噩梦的主人公大多数时候是红头罩,有时候也会出现蝙蝠侠和红罗宾。矮个子的罗宾倒是不怎么入境,大概率是因为我的梦境拥有自动过滤功能,从身高一看就知道年龄不够十六岁的角色是不能存在于血腥暴力十八禁的世界观的。
或许是那晚仅在新闻上看到红头罩先生受伤的缘故,在我离奇又迷幻的梦境里,我总能看到那个顶着一颗红色头颅的男人一遍又一遍地死去,以各种不同的姿态,有时很清晰,有时却很模糊。我就像个坐在观众席的看客,眼睁睁看着坏事在眼前发生,想要帮忙却无能无力。这样的梦频繁到我忍不住要对这位素未谋面的先生从心底感到抱歉的程度,看客却依旧只能是徒劳无功的看客。
这样的梦令我开始对于入睡感到恐惧,睡眠质量和时长自然大大缩减,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也越发飘忽起来。我原本是个没有起床气的人,但长期处于这样的状况,也难免对于周遭的一切感到疲惫。
对于和提姆见面这件事,海瑟显然比我还要激动。我不明白这件事究竟有什么好激动的——我们只是见面相互补习外文,又不是什么约会。但海瑟坚持要我认真打扮之后再出门,我自然拗不过她,只好听人摆布。
这天哥谭市区难得晴天,虽然天空中还是飘着一层淡薄的云,但也好过百分之九十的日子了。我穿了淡紫色的针织裙配风衣外套,挎包里放了两本厚厚的英文教材。比我打扮的更像要去约会的人是海瑟——她的确是去约会的,对方是贾瑞德,他们约在了上午十点,先看电影,然后是浪漫午餐。
海瑟离开后我又回到床上去睡了个回笼觉,这一次倒是没再做什么怪梦,再次睁开眼睛的时候一点已经过去了四十五分。时间过得比我想象中快上许多,我赶紧爬起来收拾东西,急匆匆的出门,幸好赶在了迟到边缘的前一个瞬间推开了咖啡店的门。
提姆坐在一个乍一看有点不起眼的位置,我多找了一圈才看到他的身影,依旧是很大学生的打扮,连帽卫衣配牛仔裤,面前的桌子上摆着笔记本电脑。我看着他和平时没什么两样的背影,忽然觉得自己花时间打扮的举动有点好笑。
他确实是来学中文的,在我坐下之后,就从身后的背包里拿出了一本中文教材。英文版,翻开里面的小字密密麻麻的,隔三差五就会出现例题和空白的填写答案区,一空就是大半页,看上去不像是初学者的水平。我眼睁睁的看着他把教材翻到靠后三分之一的位置,凑过去一瞅——‘请用三百字描述一件你与你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过的令你印象深刻的事’。
嗬。小作文啊。字数还不少。
我从包里翻出眼镜来戴上,感觉自己回到了眼花缭乱的高中时代。
今天提姆把我叫来的原因不是让我帮他写小作文,而是想让我当他的口语陪练。我也是第一次帮助外国友人学习自己的母语,一上来有点不知所措,只好先硬着头皮让他开口和我说几句话听听水平。令我有点意外的是,提姆的中文说的真的不错,抛开其他不说,至少日常寒暄这类他是完全掌握了。尤其是发音方面,我没想到他的普通话说得这么好。如果满分是十分的话,我最多能给他打到九点五。
反观我,从小到大和朋友们聊天时多少都带点京腔,大量的儿化音和吞字属于常见情况,难得听到一板一眼的普通话从蓝眼睛的外国人嘴里说出来,比起惊讶更多的是感到新奇。
我们断断续续的说了一刻钟的中文,期间我只给他纠正了屈指可数的几次发音问题。十五分钟的口语课就此结束,他重新把注意力挪回到小作文上,而我打开背包从里面拿出一本一块钱钢镚儿那么厚的英文教材来,开始和语法咬牙切齿的较劲。
其实我的英文发音还不错,得益于自小到大成长环境的缘故。词汇量也算得上靠谱,但相比起来,语法掌握的就要弱上一等了。平时读书和口头交流还不明显,可一到需要写长篇大论的时刻来临,问题就跟着一并出现在我跟前了。
我埋下头去跟复杂的从句和时态门打车轮战,对面刷刷的笔声却一直都没停下。不知过了多久,对面的写字声终于停了下来,我猛地一抬头,差点以为此刻我们正坐在图书馆里。
“你已经写完了吗?”我有点惊讶,余光晃到他的书页上,两页空白已经被填满了。他的英文写的有点潦草,是那种好看的潦草,中文字却端端正正的,放在一块儿对比着看还觉得有点可爱。
“你呢?”他反问。我低下头看了看勉强被填满的用来写例句的空白横格,无精打采的应了一声,算是回答。
得到我的肯定之后,他伸出手,把手下的教材翻转过来推到我面前,指了指刚才被填满的两页空白:“那么你愿意帮我检查一下吗?”
我有点诧异,第一反应是,他居然愿意把自己的家事写出来供人观赏。但转念一想,这也只是作业而已,大概算不上是什么真情实感罢了。
“当然。”这么想着,我也没有了窥探别人隐私的心虚感,大大方方的把教材接过来,开始公事公办。
高中时代我的语文成绩不错,作文也经常被印在例文册子里。那时候老师偶尔叫我帮忙为不太擅长写作的同学批改随堂练习,大多都是一二百字的那种,字迹潦草的像是用扫帚沾沾墨水在上面扫了几下似的,上句不对下句是常有的事,每次看完我都头昏眼花,现在回想起来,他们多半也是故意为之。手上第一次收到如此公正认真的短文,我还感觉有点儿新鲜。
在我开始一字一句阅读提姆的大作的时候,他也没有闲着,把电脑重新打开,开始在上面敲敲打打,丝毫没有等待老师阅卷的紧张感。我认认真真读了两遍,没找出什么明显的错误来,通篇用词都很中规中矩,谨慎的让我感到有点意外,但又意外的理所应当。
“我不觉得你需要家庭教师了。”我重新把书还给他,“你学的已经够好了。”
“总可以更好。”他短暂的笑了一下,把书收了起来。
我忽然感到有点好奇,想知道他学习中文的前因后果。于是我也就这么问了。接收到问题的提姆顿了一下,随口回答道:“这样大概可以帮助布鲁斯更多。”
这是我第一次从他口中听到这个名字。
提到自己的养父的时候,提姆不叫他‘父亲’,而是直接称呼名字。他的语气很随意,但能听出说的是实话,并且说的非常轻松,没有半点儿逼迫和不情愿的意味。我没想到他就这么毫无防备的和我谈起自己的家人,又下意识想到之前从小报上看来的消息,例如‘韦恩先生强迫养子替自己处理公司事务,自己花钱包机四处玩乐’,大概也就只是传闻而已。
“你呢?你为什么学习英文?”提姆随口反问到,声音不大也不小,在键盘的击打声中匿藏得恰到好处。
我愣住。
这该怎么回答呢?我思考了一下,觉得‘按照学校要求’这个回答听上去似乎毫无诚意。我确实没有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但要是让我现在想想的话,我得出的答案大概就会是‘为了爸爸’。
于是我便真的这么回答他了。“为了爸爸”,我是这么说的。
我不是从一开始就喜欢英文的。在那之前,英文就只是英文,但得知英文是爸爸的母语之后,它似乎就从一堆杂乱的字母和发音逐渐连接成了一条拥有实感的桥。那是连接我们之间的桥。
“我爸爸说英文。这样我们就可以聊天了。”我补充道,“他是美国人——大概。”
“大概?”
“至少我妈妈是这么告诉我的。不过我到现在还没见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