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的时候洛飞华被送到与故乡相隔千里的西夏皇宫与西夏的太子李宁明成婚,那时他已经有了三个妻子,一个是西夏大将军的女儿,一个是宋国亲王的女儿,还有一个是辽国的公主。
虽然已经是第四个妻子,但西夏的迎亲队伍却依然豪华而隆重,这证明她的身份并不比前面的三个女子差。
但是毕竟已经是第四个妻子,虽然说是大家平起平坐,可是,总是没有办法摆脱作妾室的阴影,记得在离开敦煌郡的时候,飞英欲言又止的神情。
其实这次婚姻的新娘,本该是飞英的。但谁又忍心让飞英那样的女子离开大漠?飞华掀起窗帘看着外面热闹的市集,有马贩子在贩马,那马儿喉咙里发出“咕噜咕噜”的声音,鼻子喷着热气,马儿从蒙古来,飞英看见这样的俊马一定会喜欢。妇女们嘻嘻哈哈地笑着,追着飞华的轿子,想看一看新的太子妃的相貌。
便微笑,对每一个人,想象着如果是飞英必是目不斜视,冷漠而端庄。
穿过热闹的市集就是通往皇宫的主道,那路很宽阔,青石板一丝不苟地铺着,每五步就会有卫兵,穿夏人的服饰,手里拿□□。有轿子从眼前过的时候连眼睛也不会眨一下。
这是一个国家的首都,和敦煌郡不同。
从长安西来,这里是丝绸之路上最繁华的地方,然后就是敦煌郡了。
洛飞华放在轿帘,难以忽视心里的自卑情绪,其实自己的身份是比大夏的太子差多了,如果不是因为敦煌是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他又怎么会同自己结婚呢?
便端正坐姿,努力使自己端庄而高贵,但心里悲伤的情绪却如浪潮般地涌来,难以忽视。几乎落泪,为什么要爱慕虚荣,答应这桩婚事呢?
终于进了皇宫,又走了许多路,才到了东宫,紧张到手指发抖,用力握紧衣袂,到指骨变白,却还止不住全身的颤抖,那从未见过的丈夫会是什么样的呢?
阍者唱道的声音此起彼伏,“四太子妃驾--!”
“四太子妃驾--!”
终于落了轿,被人扶出红色的八抬大轿,抬起头,是汉式的建筑,汉白玉的栏杆,黄色的飞檐,青绿的宫墙,次次第第,深深浅浅,宫监墨青的衣襟掩饰其间。左右的人表情肃穆而呆滞,眼中似乎难掩不屑。下意识地低头,看看自己的衣饰是否妥当,却忽然觉得不妥,便瞥见旁边宫娥不加掩饰的笑意。
羞怯与悲哀的情绪交替上升,不由自主又握紧衣带。
台阶上高高站立着锦衣的少年人,远远地凝视,目光冰冷而忧郁。旁边的人都低着头,无人与之争锋,便鹤立鸡群,飘逸出众。
那人就是太子李宁明吗?
左右的侍儿扶着洛飞华向台阶走去,感觉象是被两个人强架着一般,泪水几乎涌出眼眶,不敢眨眼,唯恐被人看见,也唯恐泪水落下,弄污了今晨用二个时辰精心装饰的面颊。知道每一个人都在盯着自己,一步也不敢走错,每迈一步都在思索,会否踩到衣角,会否步履太大。不知走了多久,才总算到了太子跟前。
抬起头,便看见冰冷的双眸,益形淡漠。太子只是沉默地注视着洛飞华,不言不动,捉摸不定的目光似乎已穿过了女子的身体,不知在凝视着袅袅苍穹中的哪个地方。
洛飞华心里仓皇不安,却不敢开口,于是宫院中便忽然安静下来,有鸟拍翅的声音,忽拉拉地飞过,太子便抬首,她也跟着抬首,苍茫碧落中,一只灰白的鸽子盘旋而去,鸽笛忽然响起,尖锐得让人变色,心不由悬了起来,老觉得大夏是一个可怕的地方,暗藏杀机。
太子的脸色苍白如冬日阳光,虽然面目温文如饱学的儒子,却另有邪恶气质,如沙漠中盛传的怨灵。这样的气质令洛飞华不由想起月牙泉的水,清彻却不知深浅。沉默良久,太子并不说话,飞华便也唯有垂头不语,时间缓慢地流过,能听得见每个人的声音,不知过了多久,忽然太子的声音响起,略显尖细,使人不由暗惊:“请四太子妃到未央宫休息吧!”
每个人都仿佛松了口气,紧张的气氛也便缓和下来,侍儿们脸上有了一些笑的模样,忽然明白,原来每个人的态度都只悬于太子的一句话而已。故意忽视心里自怨自艾的情绪,又被人扶上了轿,想必这一次是去自己的寝宫未央宫了。
忽听得马蹄声急骤,便如千军万马冲入宫墙,竟是向着她的方向而来,心里暗惊,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疾风拂面,轿帘被风卷起,抬起头向外张望,一个黑衣的少年人骑一匹白马蓦然而至,马行甚急,在几乎撞到轿子的时候黑衣的少年用力拉住了缰绳,马儿便人立了起来,在落下时几乎踏到轿子。
洛飞华神色不动,不知是被吓呆了还是处变不惊,马上少年嘻笑着望着她,似乎想看她惊惶失措的呼叫,但等了许久都未听到,于是便重新审视轿内女子,神情开始变得认真起来。轿帘于此时从空中冉冉落下,起落之间已尽诉千年的玄机。
起轿的时候,侍儿轻声在耳边说:“这一位是二皇子宁令哥。”
悄悄揿起轿旁的窗帘,回头看,那黑衣的少年仍站于原地,神情间或有所失,在心里默默记忆这个名字,转身间,瞥见锦衣的一角,不由暗生警惕。
那一天是十月初九。
便是在那一天,我独自走在阿里海拨五千米的千里荒原上,等待着命运之神的垂青。这条路线是从拉萨出发的,经珠峰、樟木,到阿里的神山圣湖,同藏民一起朝拜岗底斯山,然后跨昆仑山,到新疆,最后的目的地是记忆里一直思念的地方:敦煌。
为了准备这次多半会送掉命的徒步旅行,我进行了至少半年的强化训练,其内容包括严寒的冬天在雪中睡觉;三天不吃一口饭,然后在第四天的时候一口气吃掉三个壮汉全天的口粮;并且我高价向动物园买了一只高原狼,将自己和那只狼关在一间斗室中达七天之久,七天后,我从那屋子里走出,那头狼已经变成了一张皮毛和一堆骨头,在这七天里,我就是靠着喝狼血吃生肉度过的。
然后我用那件毛皮做了一件狼皮的背心,带到了西藏来。现在那背心已经被风沙折磨地不象样了。
有的时候对着溪水照照,我觉得我的牙齿闪着白森森的光,也同狼一样,面颊蚴黑,体格健壮,乍一看,完全无法相信我会是一个女人。但事实上我就是一个女人,面对荒野千里,高原上凛冽的风吹在我的脸上,我的手龟裂如多年的水手,有时偶然会想起平原的生活,温暖却杀机重重的城市,曾经觥筹交错,衣香鬓影,就忍不住暗暗生出一些酸楚的情绪。我的选择,还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