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后。
坐落于F国最北部的小镇子,每周四都是这镇上的狂欢日。虽然地处山原,交通不甚便利,可什么也阻挡不了这里的居民对于仪式感的追求。
一周有七天,周一周二周三期待着狂欢的日子,周五周六周日则在狂欢的余温种继续鼓足干劲好好工作从而以更好的面貌来迎接下一个狂欢日,如此漫长的七天里,在他们眼中每一天都充满了惊喜和期待。
初到这里时,正巧是周四,我如同一只迷路的羊又像是一个莽撞的入侵者,不想跟着狂欢的人流走了老远,一路蹦蹦跳跳,等结束时才发现自己的嘴角一直带着笑意。
那天晚上,我便在镇上找到了个安身之所,那是一间老房子,从前住的老人在几个月前年老而去,留下房子和房前一块花园几只母鸡,一直由她几十年的老邻居史密斯和珍妮帮忙照看。
珍妮是一位热情时髦的老太太,她在狂欢人潮散去之后注意到了不知前路的我,就上前好心询问我的情况,得知我想在此地定居,求之不得忙拉着我的手带我来到了她空闲的邻家。
于是我当晚就这这里住下,未曾想一住下就是两年。
这年九月,镇上来了一群神奇的人,他们是走南闯北的流浪艺人,在镇子中心的硬化广场上搭起了班子,说要在这里过完整个九月才离开。
这个消息可让隔壁的珍妮高兴坏了,她喜欢艺人中一个年轻的小伙子,总嚷嚷着那个小伙子像极了自己的初恋男友。
“你不知道,唐,那年我才十六岁,”珍妮拉着我的手坐在他们老旧的弹簧沙发上,浑浊的双眼不时闪出一两点火花来:“他带我去开满山花的半山上,亲手给我戴上好看的花环,然后我们躲在半人高的花丛中接吻…”
“好了,你不要说了,我都快听不下去了!”屋门突然被推开,只见史密斯先生两手叉腰看着我俩,吹胡子又瞪眼睛的十分可爱。
珍妮撇了撇嘴又朝着眨了眨眼睛,如同一个小孩子。
今天流浪艺人照常在广场表演,我带着珍妮在人流中用力的挤终于将她推到了第一排,自己则在她的身后护着她。
果然,当那个英俊的年轻小伙子身姿优美步伐稳健的走上舞台时,周围又响起了一阵属于大姐大婶的欢呼声。
小伙子穿着一件米白色立领衬衣搭配着棕色长裤,看起来干净而高贵,他灵巧的双脚时而奔跑时而踮起时而走在钢丝上,可不管做哪种动作,那张英俊的面孔始终饱含情感,专注而深情。
“唐,来这里。”珍妮的眼睛挪不开,但手还紧握着我的手拉我到她身边腾出来的空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