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6 所谓“贱价处理”,十之八九就是对方冠冕堂皇的托词。毕竟,那十张债券到期将兑换八千余元现金,是该合同产生的前提条件。逾期没有归还那两千元的本息,意味着倍增的收益,那是人家翘首以待的最大利益之所在。除非远比本人贫病交加还要糟糕的境遇,又怎么可能“贱价处理”? 事已至此,等于是用那十张债券,抵押换来两千元现金,却为此而付出面额百分百的五千、空头息一千五,外加已付一千三,总计近八千元的代价。尤其是抵押出去的债券,丧失了赎回的机会,更是看着银子变成碳。 如今,就算为抵押借支合同而专程跑一趟,人家补偿几百元恐怕已经给了天大的人情了。况且,人走茶凉,将后互利共赢希望渺茫,人家分文不给更在情理之中,自己又能岂奈何哉? 本人近年若非经济极度窘迫,也不至于让“第三磨牙冠周炎萎管”折腾几年。不少时候也曾想到那十张债券的事,但已远超自己力所能及范畴,不得不任凭命运所摆布。完全没有想到的是,晓晖却在默默无声的偿还着债务。也曾在书信中知悉晓晖在陆续偿还墎州债务,但做梦都没想到会如此迅猛,竟然在两年之前就早已还清那十张债券的债务。 先赎回债券后还债的顺序颠倒,白白葬送五千来元的债券收益;原本一千多到三千多元能够了结的债务,却付出六千多元。六千来元的净损失,本来可以事先一句话的沟通,就完全能避免。半个万元户,相当于一个工薪阶层人士两年不吃不喝的总收入,就这样玩没了。还有墎州租房中的…… 曾经听大姨姐说过,在本人离开墎州之后不久,老曹的继承人就将岳父告上法庭并依据借款合同数额判由岳父偿还该债务。 听闻之初还着实气愤,是世态炎凉呢?还是欺负我庶盶不敢重返墎州?是可忍孰不可忍,你不仁休怪我不义,来而无往非礼也!是你老曹的继承人,公然违背本人与老曹之间的君子约定,这个违约责任得由其继承人来承担。可是,气愤归气愤,在当时,自己完全是泥菩萨过河,别说是另行诉讼等费用问题,就连往返路费都难以承受,更不要说赎回那十张债券的钱了。想到反正在还债之前,什么时候算这笔账都不迟。届时,只要钱在自己手上,这还多还少,哪能容许对方信口雌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