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在齐国东边一个半岛叫韩国也是齐国的后羿,在公务员财产公开方面的规定最系统、也最全面。
早在1960年,韩国就出台了《公务员财产登记法案》。1981年,又出台了《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初步建立了财产登记制度。但当时的登记结果是不公开的,实际上摆脱了国民的监督。也正因此,1987年12月总统选举前夕,总统候选人卢泰愚在其“选举公约”中,提出了主要公务员要公开财产的意见,赢得了民众的支持。卢泰愚上台后,在1988年3月作出修订《公务员伦理法》的指示,进一步强调公务员财产登记的必要性。一个月之后,即4月22日,他又带头公开了总统财产。从此,官员财产申报才成为“例行公事”。此后又经过修改,到1993年6月基本定型。所以,韩国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进,经历了萌芽时期、制度的基本确立时期、适度的修订完善和最终的例行公事4个阶段。到现在,已有《公务员伦理法》、《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两部法律法规,既明确规定了公开主体、内容、种类,也明确规定了受理机构、公开方式。
按照《公务员伦理法》和《公职人员财产登记制度》,必须申报财产的公务员包括总统、总理、****、地方官员及议会议员;4级以上公务员(最高1级,共9级)、法官、检察官、大校以上军人;大学校长、院长、教育官员、高级警官和消防官;公职相关机构,如国有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相关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监察、租税、建筑、土木、环境、食品卫生等特殊领域5-7级公务员,以及新录用者、晋升者、退职者。
国家设有专门机构负责审查申报是否属实,并查明财产来源等。若发现有谁虚报、漏报,则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解雇或其他惩罚。
还有在西边几万里有一个叫德国的,联邦议员不需要公开自己的房产或者投资等信息,但需要公布自己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收入。
在德国《议员法》、《联邦议院议事规程》以及议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中,都对联邦议员的兼职行为和兼职收入有所规定。如《议员法》强调,联邦议员行为的重点应该是行使议员的授权,原则上允许议员从事授权之外的职业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在议员授权之外的行为和收入,如果可能造成利益关联,必须上报并公开。在联邦议员《行为准则》中也规定,联邦议员有义务向联邦议院议长报告本职工作之外的行为和作用,包括在企业和公法机构从事的有偿活动,所有在联合会、协会和基金会的任职情况、担任的名誉职务,参与资本投资公司或者合伙公司的信息,以及议员得到的企业和社会捐款等等。这一透明规则有助于选民了解议员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是否可能涉及利益关联和利益冲突,是否影响到议员行使职权的公正和独立性。
按照德国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果一个联邦议员在兼职的过程中,一个月的收入超过了1000欧元或者是一年的收入超过了1万欧元,必须进行上报。对于所有的联邦议员而言,他们的公开兼职收入一共可以分为三档,以月为单位分别为1000-3500欧元,3500-7000欧元,超过7000欧元。对于上述必须要进行公开的收入信息需要和议员的履历表放在一起,由德国联邦议员管理局统一在网上进行发布,并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进行随时更新。一旦有议员违反了兼职收入信息所公开的内容,就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德国相邻的一个叫法国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政治生活资金透明委员会,并制定了规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专门法律——《政治生活资金透明法》。该法历经多次修改,需要财产申报的人员范围也不断扩大。目前,受该机构监督的人员超过6000人,这些人需要在上任内两个月和离任时申报财产。
需要申报的主要人员,包括总统、总理、各部部长、国务院秘书等在内的所有政府成员;欧洲议会中的法国议员、参议院议员、国民议会议员;各大区的议长、各省及所有地区一级地方机构的议长、城市人口在三万以上的市长、城市人口在10万之上的副市长、所有具有行政机构负责人身份的省议会议员等等。
法国总统奥朗德在参选时即向宪法委员会提交了财产申报,其个人财产超过117万欧元;而离任的前总统萨科齐,则根据政府公报,拥有近270万欧元财产。除总统外,其他人员财产申报情况由政治生活资金透明委员会按法律要求保密,除司法机构按法律程序要求查询外,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查询。谁若将相关信息违法公布,谁将被判1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
好了这就是两千年以后的财产公开制度也,不过没想到这个制度竟然是菓菓你开创的真是让人出乎意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