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王之乱持续了十五六年,贯穿整个司马衷在位期间。从诸王推翻司马伦、恭迎司马衷反正,到新皇司马炽登基,正是八王之乱达到高潮的时候。而这几年,也正是比玉和舒晏到任汝阴,励精图治,大显身手的时候。
洛阳与汝阴可谓是冰火两重。
经过这几许年,汝阴在舒晏的治理下,已经是百业俱兴。百业之中尤以农业为重。在舒晏的督导和大力支持下,整个汝阴郡境内已经修建起了大二十条水渠,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严重依赖时的情况,大多数年景都是旱涝保收,作物的亩产更是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除了增加亩产,舒晏还大力倡导开垦荒地。按照谁开垦谁拥有的原则,只要不超过朝廷规定的一夫一妇一百亩的占田标准即可。数年间,开垦荒地累计数万亩。针对大多数家庭劳力有限、无力照管太多耕地的问题,舒晏设立官牛制度。组织各县乡购进官牛饲养,私家养不起牛的,可以租赁官牛使用。官牛不为赚钱,只按核算成本收取租金。此举极大地方便了下等农户,广受欢迎,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大大加强。
有了施家的榜样,舒晏继续严查世家大族,削弱他们的势力。按照朝廷规定的标准,将大族多余的土地和人口全部解放出来,从根本上遏制了豪族对普通百姓的扩张和兼并。
谷物产量年年增长,人口不断解放,导致户调和田租的应税对象和应税规模也迅速增加。上缴朝廷的多了,汝阴自身的府库也充盈了起来。
一边兼顾朝廷,一边也要兼顾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
户调虽然有个统一的标准,为四斛粟、三匹绢、三斤绵,但这只是个概数。实际操作中,还要按照各农户的人口状况和田地优劣情况来分别判定,微调增减。纳赋量区别对待,不实行一刀切,本是朝廷为照顾贫弱的一项合乎情理的举措,但有利就有弊,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因为各户纳赋量不一致,各乡啬夫等基层征税官连同游徼、亭长等有实权者就有机会从中做手脚,厚此薄彼,徇私舞弊。
舒晏统一将纳赋核定标准由乡亭收归到县里,由各县直接下派佐吏人员核定。县级佐吏与老百姓直接面对面交涉,此举最大限度地抑制了基层乡亭吏徇私舞弊的可能。虽然过程繁琐,但经过攻坚推进,效果显着,税赋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公平。《论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人人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失公平。即便有的家庭相比之前税赋可能有所增加,但是只要合情合理,钉子户也会心服口服。税负平均了,老百姓的积极性和精气神也越发足了。
自幼父母双亡的舒晏,深知孤儿的苦楚。可是不管怎样苦楚,人长到了十三岁,就算半丁,就要开始担负一定的赋税;到了十六岁,就是跟成人一样的标准了。这么大的年纪其实并未完全长成,根本不适遥负这样的责任。舒晏对此一直认为不合理。
朝廷规定的成丁年龄为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半丁年龄为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十三岁以下,六十五岁以上为老,不纳赋税。他曾经在朝堂上建议修改成丁年龄,将成丁年龄改为二十岁以上,五十八岁以下;半丁年龄改为十六至二十岁,五十八至六十三岁。可是此建议遭到了群臣的激烈反对,就连当时的武帝也很不赞同。
当时螳臂当车的舒晏受挫之后曾经义愤填膺,一直耿耿于怀。如今自己做了一郡之实际掌控人,又值下大乱,各郡基本都处于半自治状态,自己很可以将本郡的成丁年龄向后推迟,完成自己曾经的意愿。
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观念已经悄然发生些许改变,以前终归还是年轻气盛。朝廷律法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必须视为准则。人人遵守这个准则才能形成制度文明。且一经订立,不得擅自改变。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意志是合情合理,那不就是各自为政了吗?
手握一郡大权的舒晏并没有公然违背朝廷律法、明目张胆地推迟成丁年龄。但他并没有放弃自己的执念。有钱好办事这句话不光适用于个人,对官家同样好使。汝阴在征收赋税的时候,仍严格遵照朝廷对于成丁标准的规定,但对于处于临界年龄的成丁和半成丁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退税。这样一来,就等于是间接地将成丁年龄的下限做了推迟,上限则做了提前。不过,朝廷的赋税并没有因此减少,因为退税的部分全由郡里做了弥补。
社会不光需要法制的客观约束,还需要道德的主观引导。舒晏特别重视社会风气的引导作用,对于节妇义夫、孝子顺孙等良好道德楷模不但予以精神表彰,同时也给予赋税减免的优待。其实这并非舒晏首创,每个朝代对于传统道德的拥护者都会做嘉奖,不过这一般只限于在太平时候,而如今大晋这种光景,能顾及于茨恐怕只有舒晏这一处了。
郡国的太守或是国相,除了务理郡国本级的事务外,每三年还要对所辖各县巡视至少一次。这是朝廷的规定,也是自古留下来的传统。
汝阴所辖八个县,即便只草草地全都绕上一遍也需要一段时日,何况巡视并不是走过场,而是要到各处深入走访,解决实际问题,稍稍一耽搁,就要几个月。比玉对于本郡日常事务尚且不肯去管,这么长途劳顿地去到条件更加艰苦的基层县乡,当然更不愿去。无奈有舒晏的再三催促,他虽是一拖再拖,最终却还是拗不过。
这一圈巡视下来,舒晏解决了一些冤假错案、长期积留的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等。而比玉却领略了八个县的山水,也算不虚此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