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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十岁

我叫楚清清。

是花酒楼的一名□□。我的家人在我六岁那年将我卖入青楼,从此我便在花酒楼卖艺为生。

起初,我不愿卖身,妈妈也答应了,便令人教我弹琴,让我好有一技之长,在这青楼苟活。

我谈了十年的曲,每一个音调,每一根琴弦,我都烂熟于心,那时,我是真的热爱弹琴,我以为我这辈子都可以以弹琴为生。至少,我的身子是干净的。

可是后来,我遭人妒忌,她们心思恶毒,要毁了我的手,我再也不能弹琴了…

妈妈告诉我,在青楼必须要有一技之长,否则她也不能白养我。我虽然伤心欲绝,可我也明白这个道理。妈妈待我极好,令人教我弹琴已是大恩,至少,那些与琴度日的时光,我很开心。

可我太过自负,太骄傲。以前,我为了使琴艺更加精湛,一心钻研,从未在别的地方下过功夫。

我知道,我失去了古筝就一无是处。

那年,我刚好16岁。

妈妈对我说:清清,去接客吧。

我没办法拒绝她,我是她养大的,她给了我十年的清白,这已经够了。我点了头,她很满意,扶着我的脸,她说:清清,你是个美人,又尚未破身,若是能找到良人,从此离开这花酒楼,妈妈是愿意成全你的。

妈妈说的很是诚恳,我也下定决心,第一天接客一定要好好把握机会。

妈妈带我去见了一个男人,她安慰我说:别担心,妈妈替你看过,是个文人模样的公子,很是标志。

我点了点头,其实,谁都一样,只要有钱就可以了,能将我赎回去,离开这烟花之地。

我坐在屋里,窗幔搭下来,隐约看见一个高大修长的身影推开门进来,我第一次感到羞耻。

他挑开窗幔,只盯着我的脸看,我很奇怪,男人不都是好色之徒么?为什么我衣不蔽体,他却看都不看一眼?

让我更惊讶的是,他脱下身上的外衣披在了我身上,拉紧了衣领让我包裹在里面。

我这才敢抬头看他,他生的可真好看,眉眼深邃,眼瞳居然是琥珀色,皮肤比女人还要白。青楼的男人都是油腻又猥琐的花花公子,而他不一样,他好看,身上也很干净,衣服有好闻的味道,像是玉竹的气息。

我第一次为男人红了脸。

最让我惊讶的是,他并没有碰我,而是向妈妈要了我的卖身契,他要为我赎身。

我坐在床上,身上还披着他的外衣,他问我愿不愿意,我却哭了。他不知道,那时候,我真的以为这是一种救赎。是他救了我,他给了我体面,我还是干干净净的女儿身。那时候我就发誓,一定要报答他,我这辈子只认定他一个人。

我说:我愿意。

你听,像不像一种誓言。我也这么觉得,这誓言太美好,太纯洁了,可能我这个戏子生来就不配吧。

他告诉我,他叫许鸣秋,是一个教书先生。

他将我从青楼带回家,让我在他身边服侍,还令人医治我的手,虽然我知道我不能再弹琴了,可是我还是很感谢先生,他是个好人。

就这样,我在他身边待了三年。

三年啊,那么快就过去了,我还没来得及回想,就过去了。

这三年的平静终究是被打破了,先生有个养父,与逆贼勾结,意图谋反,被先生知道了。那个禽兽,他根本不是人,他看中了我,像先生讨要我。先生不愿,他养父便欲动粗,我知道先生为贺兰家做幕僚一事,先生聪慧,应该要有地方施展才华。我告别先生,去了他养父身边,替先生监视他。后来,宫变前,我偷了他的情报,想交给先生,被他发现。先生赶来的时候,我已经死了,我就躺在那里,我知道我已经死了,再也不能陪在先生身边,我就躺在那里,看着先生用砚台杀了他养父,我这才闭上眼。

可我不甘心,我不想离开先生。我知道,我若是留在人间,这辈子就再也回不去了,我就要变成个孤魂野鬼,永远漂泊在外,永远流浪,我始终是个没有家的人。

我一直觉得人间无趣,没有留恋,我不喜与人交际,想找个深山老林把自己藏起来。可每当入夜看到万家灯火时,我就知道,我很爱这俗世,但是,我更爱他。

可以帮我带句话吗?

——

柳绪沉思良久,楚清清彻底消失了,连同那团黑雾一起消失。

步朗手里的茶水一点也没动,柳绪知道,他已经猜的八九不离十了。

他可能以为自家先生二次塌房了吧...

柳绪将他手里已经凉掉的茶水拿了过去,本想开导他,可是一想到他心情低落,便改了口:“那玉佩,你必须去拿回来。”

“...”

柳绪知道他不可能去找许鸣秋要回玉佩,可若是没有玉佩防身,她怎么放心。

“我去找白无常再要一块,你给我拿好了,不准再给旁人,知道吗?”

步朗没说话,柳绪看他魂不守舍,也不好再说什么,刚欲起身,黑白无常便出现在面前,柳绪愣神,她没想到黑无常刚刚离开居然是去找了白无常过来。

却尘打量步朗半晌,转而笑眯眯的对柳绪道:“又见面了,牛菜花820女士。”

柳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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