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他提出了什么建议?”
江侃好奇地看着张玲玲,颇有些感觉滑稽。
他这是被现实给教育了啊,明白了一首好歌对于音乐人的重要性。
真的不是随便挑一首歌来唱就可以的,也不是只要舍得砸钱,就一定能获得一首适合自己的好歌的。
“实际上,他提出的建议是两个。”
“其一,就是继续用他自己投资的那家小经纪公司继续运营乐队,但是让你成为他们的股东,给与你20%的股份和分红。”
“然后你也可以作为他们的主唱,可以自由地选择演唱你所提供的任意一首歌甚至全部歌曲,简单地说就是想让你也参与到他们的乐队建设中去,但是身份并不完全绑定,你依然可以有着非常自由的选择。”
“他觉得这样的话就可以让你心无旁骛地为他们写歌,因为这样的话你们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了,他们红就代表着你也红,他们赚钱,也就代表着你也赚钱了。而咱们飞扬只需要向他们收取10%的艺人管理费和经纪人费即可。”
“其二,就是想让他的冬雨乐队被我们飞扬娱乐整体签约,然后指定你作为他们的御用歌曲创作者。但是我猜想你是不会选择这个选项的。”
张玲玲的话让江侃听得愣了半天!
还可以这样操作的?
这周老板是铁了心要让自己的乐队火起来,为此竟然不惜签下如此“丧权辱国”的条约?
很明显,如果是方案二,那大头就都被公司给赚去了,自己最多就落个每首歌5%到10%的歌曲创作费用分红。
但如果是方案一……
那不就是说让自己当一个乐队的大股东,甚至都可以称得上是老板了么?
他们这个乐队虽然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的名声还是不显。
但怎么的也是上过一次全国前十的榜单的乐队了,大家对他们也已经有了初步的印象,特别是在乐队的圈子里更是如此。
周老板自己一个人的全资公司,现成的乐队班子,现成的发行渠道,自己只需要带着自己的歌上去唱就行了?
按周老板那豪爽的风格还真有可能是如此,他这劳碌了一辈子,该挣的钱也差不多挣够了,后半辈子的念想就是搞搞乐队。
为了他的音乐梦想,他这个提议可真的是大出血了啊,那什么提议二应该都只是一个幌子而已了,说出来好让江侃自己做对比的。
“这个……不会是太趁人之危了吧?我得好好想想想再回复他……”
江侃也被这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给砸得快晕了。
他想不明白,为啥飞扬娱乐也会默许这样看上去非常不和规定的事情发生,要知道他们可是把自己的歌手们都看成了一个个宝贝,怎么可能允许“外借”的事情发生?
他把这个疑问也告诉了张玲玲,但后者却是很轻松地展颜一笑:
“之前你的老同学柳老板不是告诉过你了吗?这周老板在蓉城本地的能量可大了,他的公司同时还是飞扬娱乐集团公司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
“侃哥我真是羡慕你,能够有这么夸张而强大的人脉……啧啧,要是有人愿意这么捧我,我早就飞黄腾达啦!”
她摊了摊手,少见地在话语中露出了一丝酸酸的口气。
“没想到周老板的生意做得这么大?”
江侃这才恍然大悟过来,原来自己一直是在和这么牛掰的人物在平辈论交,人家可是真尊敬自己啊,一直都是恭恭敬敬客客气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