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名义上是欧洲国家,拜占庭帝国的政治体制却和西欧相差甚远,在拜占庭,更多的是实行中央集权制,大抵统一的大帝国都不可避免地走向这条道路,
而西欧更多的是封建专制,领主对自己的领地拥有绝对的管辖权,国王不能越过领主插手领地的事宜,
在君士坦丁大帝时期,官员的任免权完全由皇帝掌管,此时尚且能够为国家选贤举能,辅助皇帝治理国家,但到了后期,随着时代的变化,官员不可抑制地迅速堕落,所有老牌帝国的通病:贪污腐败、推诿扯皮、机械办事等等都出现在了帝国的官员身上,
到了后期,司法不是为了惩奸除恶,而是为了帝国的稳定,法典中的许多条例已经不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六世纪,希拉克略改革了帝国行政,设立军区总督军政合一的政治制度,虽然短时间阻止了帝国的衰败,但长远来看,也为野心勃勃者提供了机会。
时至今日,以前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再适合国家的发展,君士坦丁大帝时期全欧洲就这么一个大帝国,如今,拜占庭已经是垂暮的老人,必须要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才能生存下去,而君士坦丁十一世如今的威望足以压服任何反对的声音。
1454年三月,被后世史学家誉为改革月。
三月十日,皇帝宣布改革官职,中央设外交部、财政部、陆军部、海军部、内政部,部长称大臣,设立首相统管各部,辅助皇帝行使权利,卡尔沃出任第一任首相,外交部大臣西托,财政部大臣查韦斯,陆军大臣塞西佩,海军大臣胡塞佩,内政大臣弗洛雷斯,查韦斯和弗洛雷斯是皇帝亲自提拔的本地贵族。
三月十一日,皇帝宣布改革行政区划,巴尔干设立四个行省,行省首脑称省督,只有行政权,无军事权,每省派一名皇帝特使称抚民官,直属皇帝,地位仅次于省督,只有监察权,无司法权。保加利亚省督穆肯·安东尼,莫里亚省督拉德万·华伦丁,色雷斯省督萨达尔·布斯,阿尔巴尼亚省督赫拉尔多·盖勒。
三月十二日,改革帝国司法体制,中央设立大法官五名,掌管全国最高司法权,每省设法官三名。
自此,行政、司法、监察、军队全部分离,皇帝是名义上的全国最高军事长官、行政长官,掌控帝国的一切行动。
三月十四日,皇帝召集全国的法官、大法官、宗教人士、地方代表于君士坦丁堡,重编《查士丁尼法典》。
三月二十六日,在一片赞扬声中,《罗马民族法》率先出炉,该法典规定:
1、无论什么民族,拥有罗马国籍者,在罗马应享有同等地位。
2、自今日起,出生在罗马帝国境内的公民自动享有罗马国籍。
3、拥有外国国籍者视为自动放弃罗马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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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二十八日,《公民法》紧随其后,该法典规定:
1、现今罗马境内的所有人享有自由民的地位。
2、公民有承担赋税、服兵役等义务。
3、公民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卫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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