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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六章 危机(五)

在案情大白的情况下,还要判杨鹏叔侄、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无罪,这只能说当今皇上就是故意而为,因为依照事实去判罚,文官们必然要借机打击东厂和宦官,而皇上需要维护东厂。朱佑樘不是明君么,为什么还要维护枉法的阉宦?原因就是因为是明君,你没有看错,就是因为他是“明君”啊。

既然被称颂为明君,除了本人的政治能力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和文官集团的合作总体上很好。朱佑樘御宇期间基本将朝政交予文官们处理,本人很少直接干预(有点虚君的意思)。每日里除了干点木匠活,就是斋醮、烧炼什么,很是惬意。

但是对于皇帝而言,这么放权给臣下也有很大的隐患。不直接行使权力怎么保持自己的权威?自己被架空成为傀儡怎么办?所以需要一个势力来帮助遏制、预防文官集团可能的反噬。这个势力就是东厂,也就是宦官集团。

因此这个案子对于朱佑樘来说,需要的不是事实,而是两方势力的平衡。当文官势力更强横的时候,需要主动帮助一下宦官。

最后说下此案中很多人没有注意的一点。皇帝没有处死满仓儿。明朝时候的伦理、律法观与我们现在并不一样,媒婆张媪、乐户张氏、焦义、袁璘等人虽然是贩卖人口、逼良为娼。但他们的行为在那个时代是常见,乃至于是合法的行为。

卖儿鬻女对于明朝的贫民来说这是他们的日常,自己的儿女为仆、为妾、为娼,好过自己看着她们饿死。实际上徐珪他们这些文官也没人去纠结这几个人的罪行。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即,谋反、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这里面可没有卖儿鬻女。徐珪的奏疏里明确指出满仓儿诬告自己的亲生母亲(就是故意不认自己的亲生母亲),为孝道、天理所不容(不孝和恶逆),必须处死。这不是他一个人的看法,当时很多人也是这么认为的。

而且朱佑樘由于特殊经历,对不孝顺母亲的人是喜欢不上来的(请注意朱佑樘死后的庙号“孝”)。满仓儿死不死对这个案子本身毫无影响,而且按照当时的社会伦理她确实应该被处死,搁在民间直接被浸猪笼也没人会给她喊冤。而朱佑樘却没有杀她。

《大明时报》上为其辩解有关,把满仓儿写成了当代“白毛女”,满仓儿的行为实际上不难理解,一个少女本来憧憬着嫁一个好人家或者觅得一个好夫君,结果却是被推入了火坑,这个打击是致命的(心理扭曲也很正常)。那些乐户为了让她安心做乐妓自然会对她各种洗脑,肯定会反复强调“你的父母不要你、卖了你”(她的父母确实是卖了她,只是本意不是卖为乐妓)。所以当聂氏寻来时,她一时还很仇恨自己的母亲是很正常的(更有可能是认为想把她带回家然后再卖一次)。进而被杨彪忽悠利用就不稀奇了。诬告了自己的母亲,虽然是错,但是能完全怪她么?要怪只能怪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当今社会陋习。

这篇为满仓儿鸣不平的文章,引起了社会的一遍声讨,却也有许多理性的反思,皇上怎么好意思再处死满仓儿呢?原本她这么一个卑贱的女子,犯下这滔天的罪行,连自缢的资格都没有(如果判死刑,很有可能是剐刑)。可是经过《大明时报》的刊登及讨论,似乎满仓儿也没有非死不可的罪行了,难道处死一个卑贱的弱女子就能洗刷掉当今社会的不公么?这中间大明朝政所犯的错,让一个弱女子去背负么?满仓儿虽然一生不幸,让其活下来吧。为这场冷酷的斗争,留下一丝温情也,也给大明容下一点肚量吧!

整个事件中只有《大明时报》在为满仓儿发声,可是从朝廷到平民百姓,没有一人站出来为满仓儿说一句公道话,只因为满仓儿是最底层的妓,地位很卑贱罢了。反而贩卖人口、逼良为娼的所有人无罪,所以说如果你穿越到了古代,真的能适应吗?说不定分分钟变成了神经病,还有在古代做强盗是一种高档职业,比商人的地位要高。如果在经商途中,被强盗所杀,死了也是白死,因为明知路上有强盗,是你自己没有提防,能怨谁去。

都御史闵珪等抵以奏事不实,赎徒还役。帝责具状,皆上疏引罪,夺俸有差。珪赎徒毕,发为民。既而给事中庞泮等言:“哲等狱词覆奏已余三月,系狱者凡三十八人,乞早为省释。”乃杖满仓儿,送浣衣局。哲给璘理葬资,发为民。爵及琦、玉俱赎杖还职。时弘治九年十二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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