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西智面色难看地思索着,这个创作者到底是谁,自己手下那些代笔到底是背着自己抄了谁的歌。</p>
而他对面的两个一直表现的很无聊的摇滚青年也打起了精神。</p>
“这首歌……有点厉害了欸。”</p>
“就说还是摇滚最棒了吧?那家伙也是个心口不一的家伙,明明能写出这么棒的摇滚,还非说对摇滚不感兴趣。”</p>
“就是这歌还是差了点刺激,不够酷。”</p>
“没错,歌词太阳光,太积极向上了,不够个性。”</p>
两个人在这里滴滴咕咕,旁边的黛真知子则奇怪地打量着研介,怎么好像在发呆?</p>
她又看向观众席,那位古美门刑事似乎也是在发呆,甚至有点像是睡着了……</p>
两个古美门这样的反应,让她不禁有些怀疑自己,果然还是脑子不够用吗?到底是个什么情况?</p>
铃木绫子唱完这首,眼看古美门律师还在发呆,没说停下,她也只好继续唱下去了。</p>
没人打扰她,三木律师正在紧急和葛西智沟通,后者已经有点想私了了,但三木律师不同意。</p>
法官也是在暗自思索,音乐界的抄袭代笔屡见不鲜,他作为司法人员是没少见的。</p>
但像今天这种桉例也是有些新鲜,针对一首高水平的涉嫌抄袭的歌曲,自称原作者的人拿出大量同水平的作品作为证明,是否考虑作为判决的参考呢?</p>
进一步而言,如果原告方能拿出和争议作品,同水平,同风格,看上去就像是同一人创作的歌曲,而被告方却做不到,是否能作为证据呢?</p>
现有的规定来看,作品创作思路和创作过程描述、创作底稿和原件、合法出版物,以及首次发表的相证据等等都是可以当做直接证据的。</p>
那么按照争议作品的风格水准,拿出同类型作品,或许也应该像创作思路和创作过程描述一样采纳。</p>
唱完一首的铃木绫子见古美门律师没喊停,法官也在思索着什么,只好继续唱下去。</p>
《曾经我也想过一了百了》</p>
“曾经我也想过一了百了</p>
就因为看着海鸥在码头上悲鸣</p>
随波逐流浮沉的海鸟啊</p>
也将我的过去啄食</p>
展翅飞去吧</p>
……”</p>
这首歌铃木绫子刚唱了几句,研介就立刻惊醒了,他勐地抬头看向前者,微微皱起眉头。</p>
他没想到会唱到这首歌……</p>
“就到这里吧,辛苦了,铃木桑。”研介连忙起身打断。</p>
“欸?不听了吗?”</p>
黛真知子正有些期待呢,她也是很喜欢音乐的,这么多没听过的好歌,某一瞬间都差点让她忘了这是法庭。</p>
“葛西桑,你是业界的……老前辈。”研介说这话的时候脸上带着些讽刺,“想必你应该能看出这些歌曲的水平吧?”</p>
葛西智沉默不语。</p>
研介又转头看向三木律师,“三木律师,你好像很擅长利用电脑,那不妨查查看,帮大家确认一下这些作品是否未发表。”</p>
三木律师板着脸道:“随便找个证人,随便拿几首乱七八糟的歌曲出来,难道你指望这些东西有多少说服力吗?这能证明什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