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武清县的知县并没有把这起案子当回事。一件普通的人口拐卖案而已,大概是这几个嫌犯知道贩卖人口是重罪,竟然有个家伙服毒自尽。
死了倒也一了百了,不然朝廷对于人贩子是从来都不会手软的。剩下的两个活口知县也没有多想,直接把人扔到了大牢内,就此了事。
这是重案,需要层层上报的。他一个知县无权处置,于是上书给顺天府。武清县是顺天府下辖的一个京畿郡县,顺天府尹康洪明看到递上来的卷宗之后,登时兴奋莫名。
皇后遇袭案何等重要,这案子要是破不了,他这个顺天府尹和锦衣卫指挥使秦茂生就别当了。
眼下这案子终于有了点眉目,没想到在武清县发生了几乎是如出一辙的案子。这一下,康洪明感觉自己见到了曙光。
锦衣卫的北镇抚司,和京城的顺天府是两个独立部门。平日里,他们是没有什么交集的。甚至于,时不常的还有些摩擦。
毕竟锦衣卫是凌驾于大明律法之上的一个特务组织,只听命于皇帝本人。皇帝让他们干什么,锦衣卫就干什么。
锦衣卫的天职就是服从效忠于皇帝,不问对错不带感情。皇帝让干什么,他们义无反顾。
顺天府就不一样了,虽然是皇权时代的封建社会,可是对于一个官府衙门来说,他毕竟还是依法办事的。《大明会典》和《大明令》以及太祖皇帝时期的《明大诰》才是朝廷的律法根本。
很多人或许会奇怪,他们分不清大明会典还有大明律大明令以及明大诰之间的区别。或者说,它们都是一样的。
其实不然,大明律是一套综合性的法典,他不是专门的一套《刑律》。他涵盖了《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另外还有《丧服图》和《五刑图》,相当于现在的一部《宪法》。而《大诰》就只是一套专门的《刑律》,他的严酷程度甚于《大明律》。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大明令》并非《大明律》,《大明令》的颁行早于《大明律》。《大明律》颁行后,《大明令》在刑法总则上的许多条文就失去了效力,但其他部分条文依然生效。《大明会典》是在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
总之,朱元璋重视重典治吏。明初的时候,吏政还是相当清明的。
顺天府是官府衙门,衙门办案自然是以律法行事。所以他们瞧不上强加于律法之上的锦衣卫,且有时候锦衣卫办案不免狠辣残忍,更是为顺天府所不喜。
双方,在执行办案的时候,往往也会出现冲突和摩擦。只不过,顺天府衙门的官差,大多数情况下是不怎么敢去招惹锦衣卫的。
朱慈烺上台之后,对锦衣卫的权利进行了极大的打压。此时的锦衣卫,不再和过去一样可以为所欲为了。
这也使得顺天府和锦衣卫的紧张关系得到了缓解,而此次朱慈烺下旨让两个部门联合办案。这案子着实太过重要,若是完不成任务俩人都得倒大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