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别人都尊称我为真人,不加道号,因为我道号为妄作,连起来就是妄作真人。听起来极具讽刺意味,并且非常符合我的情况——当然,这是我的,而非被我占据身份的那个姑娘的道号。
这道号,是我曾经的主人为我取的。
他好看极了,好看得又像是红玫瑰,又像是白玫瑰,所以我一直觉得我记得他是他太好看的缘故。往前往后统共三千年,我见过的真正在容貌气度胜过他的只有神光和尚,其余的也不过是和他平分秋色。但其实也说不准,我觉得他最好看,没准是因为我爱他。
我真想不通我为什么爱他。
这太奇怪了,也太——犯.贱了。我又不是受.虐爱好者,不会为他的控制和使用产生快.感和臣服欲,我很普通,会感到疼痛,会感到愤怒,会感到屈辱,会因为疼痛、愤怒和屈辱而仇恨——我为什么爱他呀?这不合常理。我想了很久,都没有想通。
真的,我怎么也想不通。
我以前看电影和看小说最腻歪那种虐恋情深的情节了,智商喂狗的霸道总裁和没有智商的小白花女主,你虐我我虐你,痴痴缠缠哭哭闹闹,逻辑不通得逻辑不通这一点都成标配了。
一个人怎么能爱上一个让自己痛苦的人呢?这是违背生物本能的。真正的虐恋情深可不会是脑残剧里的套路,那是一场人性的博弈——利用人的自我保护机制,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性命掌握在另一个人手里,他就会不由自主地关注另一个人;而一旦另一个人对他表现出一点柔情,为了继续生存、更好地生存,他便回报以更多的柔情——我们称之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可我在最初,并没有多少生存欲.望。
我是那么憎恶和恐惧那个世界,它完全违背和颠覆了我的三观。所有的丑恶都是赤.裸.裸的,作为一个正常人,在那里时常有孤苦无依的颤栗。在那之前我未曾见过如此鲜明的争斗和死亡,一人功成,赤地千年,埋骨万里。
那里的人都是疯子。
人类的文学巅峰应该在那种烂得流出脓水的腐朽和扭曲前自惭形秽。
假如那种腐朽和扭曲能有实体,那恶心的玩意儿会丑陋得无法直视,因为直视它会让眼睛针刺般疼痛;它的味道会熏得人的呼吸道火烧火燎,柔弱的鼻腔会熔化成血水;不能站得太接近,因为它的存在会腐蚀时间、空间、有形和无形,就像硫酸腐蚀白纸;甚至不能想起它,那感觉就像一条毒蛇顺着你的脚踝往上爬,阴冷的鳞片接触过的皮肤竖起寒毛和鸡皮疙瘩,它一直爬啊爬,爬到你的头顶,然后弯曲它修长的颈子垂下头与你对视,用蛇信若有若无地舔.舐你的鼻尖。
在我还正常的时候,我看不到那些脓水中的美和辉煌。
我真想不通我为什么会爱他。也许这也正是我的保护机制在作祟,在一个满是痛苦的地方,起码还是要有一点快乐。
哪怕那些快乐要欺骗自己才能制造。
后来我也就不想了。我惯是钻不来牛角尖的,又过分地爱自己,哪怕是我知道自己错了,也宁愿装作什么也没发生过。
再说我不是把他杀了吗。
我这也算是“杀×证道流”了吧,想想还蛮带感的。再说重点根本不是杀人,重点是修心。
但那个“×”是什么呢?我不知道。
也许这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但我确实身不由己地关注他,我总觉得他看我时眼里都是戏谑、轻蔑和嘲弄,也许真相是他看我时眼里什么都没有。
我时常猝不及防地开始思念他。
真是倒霉透顶。有那么多人遇上一段情缘,我却只遇到一段孽缘。
其实我只是不明白,他为什么留了我两百年。
在楚家吃了大餐后司机送我回寝室,我叫他在路口停下,自己慢悠悠逛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