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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快意至极!(17/20求鲜花评价票)

林朝歌躺在床上翘着二郎腿想着,他也有六天没有见过婶子了。

不行,今晚得去她家干饭。

小睡了两个小时之后,林朝歌觉得今天怎么过的这么慢,这要到晚上得多久?

去集市上搞点儿小菜就去。

先吃午饭,再吃...

嘿嘿。

林朝歌美滋滋的笑着,去杂物间将心爱的旧摩托推了出来,锁上门后哼着小曲儿就骑着摩托向镇子上开去。

镇子上,一个穿着工装带着安全帽的青年正吊儿郎当的靠着墙叼着烟,看到那辆记忆深刻的摩托车停在几十门口,有些吃惊。

“这哥们儿都把镇长沈心怡那样了,居然还敢明目张胆的在清河镇出现?”

不行,我大勋得去会会他。

大勋将手里还剩半截的烟头扔在地下,用胶鞋踩灭了之后,把安全帽夹在腋下,向马路对面的集市口走去。

林朝歌刚把摩托车停好准备进集市,突然感到肩膀上好像有只手袭来,他眼中精光一闪,在那只手还没有落下之前就闪开了一个身位。

林朝歌警惕的看着身后的人,大勋原本准备拍他的手楞在了那里。

“可以啊哥们儿,练过?”

林朝歌打量了两眼身前的这个人,这不是那天骑着自行车,坝以头波浪头发梳的油光发亮的那个吗?

“是你?”

大勋将手放了下来,顺势伸过去,笑道:“看来你还记得我,认识一下,我叫魏大勋,朋友们赏脸,一般叫我大勋。”

林朝歌愣了愣,虽然有些摸不着头脑,但是这个叫大勋的青年,那笑容中透着几分真诚,好像有种与生俱来的能力,让人觉得这个人待人很讲义气,林朝歌伸手和他握了一下。

“你好大勋,我叫林朝歌。”

既然握了手,那就是他大勋的朋友。

对于朋友,大勋一向很热情,包括握手。

但林朝歌对这突如其来的热情感到有些不适应,好一会儿后才找机会抽回手,“大勋,你是怎么了?上次看到你的时候,和你现在的差别有点儿大啊!”

“害!”

大勋坐在旁边的自行车后座上,从工装外套的胸口口袋里拿出一包软利群,自己拿了一根,从口子处推出一根问林朝歌抽不抽。

林朝歌摇了摇头,大勋一边点火,一边说道:“我老子最近接了镇政府的一个小工程,我去帮几天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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