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在这个时代还算开放的多,真正想立贞节牌坊博取名声的女子并不多。直到南宋随着程朱理学的发展,尤其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不知酿成了多少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剧结局。
清朝是最丧心病狂的,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
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
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看看吧,古代的女人不过是男性社会的附属品。虽然此时的大宋朝尚且开放,但人性的丑恶被展漏无疑,石小凡这是在和这个愚昧的封建时代抗争,尽管碰的头破血流。好在,他遇到了一个好皇帝,仁君赵祯。
赵祯有心心动:“你说得对,这律法要不得。”
不愧是史称仁宗,赵祯看不得这样的惨景,石小凡大为惊喜:“所以,陛下,臣做的没错吧。”
蹬鼻子上脸的石小凡让赵祯狠狠的瞪了他一眼:“即便是你做的没错,你也是个王八蛋!”
“王八蛋就王八蛋,陛下应该修改一下这些惨无人道的律法了。”
改律,皇帝有这个权利。虽然会顶着很大压力,可赵祯还是下决心力排众议。没错,石小凡说得对,女姓犯罪不得再出现个体羞辱。如有发现,各地官府将被严厉问责。
朝中大臣不乏反对之声,他们认为这会助长女人的邪念。赵祯这次倒是坚决的很,谁再反对就贬黜京城,还死不悔改就把你妻女老娘犯罪的时候也拉到大街上游街示众。此话一出,满朝文武居然出奇的一致,没有人再反对修改这些惨无人道的律法,新律得以实施起来。自此,凡是犯了罪的女性,终于有了自己的自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