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感叹G真有钱后,她费劲把这些东西搬回了公寓。
晚上,G回到公寓。她把剩下的钱还给他,他接过以后,居然疑惑地问:“你没买东西?”
“……您给得太多啦。”
他难得沉默了一下:“你都买了些什么。”
她老实地报了一遍物品的名字。
G摇摇头:“买错了,跟我来。”
他们来到地下城的黑市。G一出手就是一双镶嵌着魔法宝石的鹿角兔皮靴,810法郎瞬间变成10法郎。鹿角兔顾名思义,是一种头顶长鹿角的兔子,皮质跟鸵鸟皮差不多,却比鸵鸟皮更加耐磨。
克莉丝接过皮靴时,心情复杂极了。这还是她第一次收到这么贵重的礼物。她在养父的身边待了这么久,只在小时候收过他送的衣服鞋子。她恋恋不舍地摸了一会儿,还给了G,说:“这个太奢侈啦,普通靴子就够了。”
G平淡地说:“克拉肯的黏液腐蚀性极强,你穿普通靴子,是想光脚与它战斗么。”
“……”她沉默地收下了靴子。
本以为这双靴子就是今晚购物的巅峰,谁知,G又买了一件无论是质地、剪裁,还是价格都要比她原来那件高出太多的斗篷。临走前,他见她戴着普通的皮手套,又买了一双魔法长手套。转眼间,一千法郎就没了。如果是其他男人对她这么花钱,她肯定会觉得这人对她有意思,但G这么做,她却感受不到任何暧昧气息。他花钱大方得吓人,即便是她富可敌国的养父,也不会像他这样花钱。他出手大方得像是……从未考虑过未来。
她很想对他说点什么,可又感觉没什么好说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连朋友都算不上,对他的生活方式,她能做的只有尊重。
回到公寓,G脱下黑色大衣,随手放在沙发的靠背上,上楼休息去了。
她看见他手臂的绷带隐隐渗出鲜血,说明旧伤未愈又添新伤。这人不仅不在乎金钱,也不在乎自己的身体,过得真是太随便了。
她摇了摇头,蹲在地上,把明天要带的东西放进背包里。整理的时候,她不小心把G的大衣当成自己的衣服塞了进去,过了一会儿才反应过来,连忙拿出来,心虚地捋平褶皱,放回原位。谁知这么一塞一拿,一张画像被带了出来,轻飘飘地落在地上。
她不想未经允许翻看别人的东西,但是这张画像一眼看过去实在太眼熟了。她忍不住捡了起来,仔细察看。
那是一个容貌极美的女子,因为过于美艳,眉眼间流露出一丝冷峻、不讨喜的侵略性。她穿着深紫色的长裙,头发绾在脑后,戴着帽檐宽大的麦秸秆帽子,黑网纱刚好罩住饱满、丰盈、红得惊人的嘴唇。
当看到女子右边颧骨一颗褐色小痣时,克莉丝的心狠狠跳了跳,差点蹦出胸腔。
这个五官,这个打扮……这……
这不是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