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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Chapter 1

克莉丝拢紧斗篷,走在大街上,终于明白为什么所有人都说,佛罗伦萨已经沦为血族的城市。

分明是大中午,烈日当头,天空却阴云密布,哥特式穹顶犹如野兽黑色的指甲,伸向铅块般厚重的云层。她记得不久前这里的房屋还像花朵一样鲜艳绚丽,现在却只剩下黑白灰三种颜色。

仰头望去,能看见华丽斑斓的百花大教堂,然而教堂圆顶上方,却盘旋着上百头红眼蝙蝠。它们眼睛血红,獠牙尖利,上百头聚集在一起时,展开的骨翼几近遮天蔽日,已经成为城市的一大隐患。市政府却拿它们毫无办法。

因为这些吸血的野兽,紫色鸢尾花之都已变成藏污纳垢的阴沟。不少人被迫背井离乡,寻找新的居所。

她匆匆穿过一条泥泞的小巷,本以为能甩掉后面的尾巴,谁知,不仅没能甩掉他们,反而让他们离得更近了一些。

算了,谁让这是他们的地盘。

她看到前面有个小酒馆,人来人往,立刻挤了过去。

不知是谁散布的谣言,说血族只吸脖子的血。于是人们纷纷戴上金属颈套,防止成为血族的盘中餐。事实上,只要血族看中了你的血液,哪怕只有脚脖子能啃,他们也不会在乎。

“小姐,要来一杯啤酒吗?”一个胖女人热情地招呼道,她身上挂着三个啤酒桶,金黄色的酒液摇摇晃晃。

克莉丝连忙摆手:“不用。”

没想到这一回答,竟让更多人涌往她的身边:“小姐,我这里有正宗的巫银颈套,保证被女巫祝福过……”

“我这里有驱魔粉,蝙蝠的克星!”

“我这里有……”

“不用,真的不用。”她蹙起眉毛,一边拒绝,一边用余光扫视身后。

奇怪,那些尾巴怎么不见了。

不等她思考清楚,身边的人突然跑得干干净净,与此同时前方传来惨叫声:“吸血鬼……吸血鬼来了!大家快跑啊!”

她心中一紧,抬头望过去,只见一头红眼蝙蝠扑棱着骨翼落在地上,化为一个四脚着地的人形怪物。它的皮肤苍白,血管浮起根根分明,头部骨骼发生异变,鸟喙一般突起,两枚尖牙足有二十公分那么长,一口下去能直接刺穿人的头骨。它的肌肉更是怪异至极,肩部、胳膊的肌肉发达到不正常,双脚却像萎缩了一样,尾巴似的拖在身后。

这是血族中等级最低的血族,尽管战斗力惊人,却丧失了基本理智,由新血族赋予生命。在血族中,比狗的地位还要低。

趁它还没看过来,克莉丝迅速打量四周,寻找躲避的场所。

这时,一辆私人马车进入她的视线,正朝这边驶过来。雇得起私人马车的,大多是有头有脸的富豪。他们会在马车前挂上驱魔灯,防止低级血族入侵。

不过,对她这种级别的血族来说,作用是零。

是的,她是血族,还是几近绝迹的旧血族。

在这个新血族横行霸道的年代,旧血族要么待在古堡里坐吃山空,要么像她一样被千里追杀。幸好,相较于新血族,他们有一个优点,那就是能瞬间移动。

马车越来越近。

但糟糕的是,那头怪物也在向她逼近,口腔内腥臭的气味飘过来,差点把她熏晕过去。

想起小腿上绑了一把匕首。她不动声色地蹲下来,握住匕首,准备抽出来。然而就在这时,怪物突然朝她扑了过来。

——该死!

谁说这玩意儿没有智慧的,它早就发现她了!

她单手撑在地上,一个翻身,险险地躲过它的袭击。见她如此轻松地避开它的袭击,怪物张开上下喙,愤怒地咆哮一声。腥黄色的黏液在它唇齿间拉开,叫人头皮发麻。

马蹄声越来越响亮。不敢耽搁,她拔出小腿上的匕首,两三步跳到它的头顶,双腿夹住它粗壮的脖子,举起匕首,自上而下狠狠地凿穿了它的头颅!

一道鲜血飙出来。

怪物“砰”地倒了下去,溅起泥泞的雨水。

同一时刻,马车距离小酒馆只有几步。怪物还在痛苦地挣扎,她一脚踩住怪物的头颅,在心里估算马车还有多久过来。

倒数三秒。

两秒。

一秒。

她猛地拔出匕首,刹那间鲜血喷射一地。

小酒馆深色的雨棚瞬间积满了血红色的雨水,淅淅沥沥地流下来。

同一时间,克莉丝瞬间移动到了马车的顶篷上,半蹲下来,把匕首插回小腿的皮袋,对小酒馆的老板娘笑笑:“抱歉。”说完,觉得有点没诚意,掏出一枚金币扔过去,“这是补偿。”

在所有人惊愕加惊恐的目光中,她攀住马车的房檐,若无其事地钻进了车厢内,里面坐着一个贵妇,一个女仆,均被她浑身鲜血的模样吓得够呛,正目瞪口呆地望着她。

车厢很宽敞,别说三个人,挤五个人都没有问题。她对她们和善地笑了笑,说:“别怕,我不会伤害你们。”

她旁若无人地坐了下来,谁知,身上的血迹很快浸湿了蕾丝坐垫。这么出城肯定不行。注意到车厢角落有个箱子,没有盖紧,深紫色的裙摆水波一般溢了出来。她眨了眨眼睫毛,掏出一枚金币,问贵妇:“女士,请问,我可以买一件衣服吗?”

没人回答。

她也没指望她们回答,随手将那枚金币放在桌上:“谢谢。”

五分钟后,她换上那条深紫色绸缎长裙,将血淋淋的斗篷扔出车厢。绸缎长裙的裙摆绣着纯洁的白玫瑰,笼罩着镂空的黑蕾丝,很美,非常符合她的审美。她忍不住又给了贵妇等人一枚金币。用毛巾擦掉脸上的泥点子和血迹,她戴上鲜花宽檐帽和黑网纱,避免被路人看到标志性的旧血族长相——黑头发,红眼睛。

看马车行驶的方向,应该是城门。克莉丝本想等马车出城,就跟这两位可怜的女士分道扬镳。谁知,马车径直驶向城郊。她刚想问贵妇马车的目的地,就听见车帘外男仆的声音:“马戏团快到了,夫人。”

马戏团?

她转了转眼珠子,看向女仆:“你留在车上,我陪你的夫人去看马戏。”

贵妇满面犹豫,想说什么。克莉丝掀开裙子,露出小腿上插着匕首的皮袋:“别急着回答,再考虑一下。”

贵妇只能点头同意。

如果不是在被追杀的情况下,克莉丝还挺愿意去看马戏的。

她出生在一个贫穷艰苦的家庭里,父亲是码头工,母亲没有工作,全家仰仗着父亲1000法郎的年收入过日子。日子尽管过得困苦,却还算平静,她的出生却打破了这份难得的平静——她天生黑头发、红眼睛,父母却是金发蓝眼。因此,她的母亲总被父亲拳打脚踢。一开始,她还会对母亲身上的淤青感到愧疚,直到母亲辱骂她是个不长眼睛的野种。

“贱货,”她的母亲骂道,“谁让你爬进我的肚子里的?”

后来,她碰到了现在的养父。相较于亲生父母,养父简直是神明一般的存在。他给她吃,给她穿,教她识字读书,教她优越的皇家礼仪。

可惜,他是个变态——倒不是说,他对自己亲手养大的女儿有什么非分之想,而是他像她的生父一样是个暴力狂。

打个比方,他命令她读《君王论》,读完必须写读后感。只是这样,当然没问题。他变态就变态在,若是写出来的读后感,不符合他的预期,就是一顿鞭笞加阴冷的禁闭。久而久之,她终于受不了,逃了出来。

但是,他身边的走狗实在太多,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说起来,不管是在生父身边,还是在养父身边,她都从未有过娱乐活动。跳绳,捉迷藏,看马戏,于她而言都是奢侈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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