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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求证验证

梦艾玲不死,也是高良的心病。于是;高良采用陷害我的手段将梦艾玲强暴杀害,达到陷害浩海的目的。

一、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指浩海以强暴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二、达到杀人了情的目的。

可以肯定,你断定该案的结论是杀人了情案。

高良是刑侦工作者,他所作的案不可能留下任何证据,在时间上更是说明他不可能作案。

但是;这一点又可以肯定高良作案的时间是很紧的。他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把一个通情的现场,在每个细节上摆成一个真正的强暴现场。

当然,虽说你在现场细节上看出该案不是强暴案,但是;你是不可能找到任何有力的人证物证来证明该案是杀人了情案。

假如你想破此两案,可能是一件比登天还要难的事。

要知道,你不仅仅是在与邪恶的东西作较量,你是在与权威、金钱、名利及各种观念作较量。

以你的地位及势力,你是很难斗过高良的。在主观上讲,你有法律及政府和人民作你强有力的势力。

但是;在客观上讲,法律正好是高良的护身服,一些有权威的人正好是高良的保护人,下层有更多的人将充当高良的狗奴;他们为高良助威作势。

高良不是一般作恶的人可以相比的。他还有一个更好的条件,就是他是一个有红名的刑侦队长,山湖市所有重大案件都是由他经办。

就是说,只要他找到他所设下的物证,他就可以断定破案的结果。

在该案的现场中,任何没有说服力的细节,都不能推翻他的结论。

高良在陷害我一案上,是有很多破露的,特别是主要的物证,可以说世界上没有那么愚蠢的人,把自已作案时所穿的鞋子抛在自己住室的后面。

而且有人作证,证明作为物证的那双鞋子,在案发的十几天就不见了。可是在高良的特权及红名下,他蒙过了所有的人,他陷害我一举成功。

我被抓捕后没有向浩海吐露高良所有的罪恶事实,我是担心浩海要为我洗清冤案,在行动时被高良发现了,高良必定再次陷害浩海。

如果浩海遭到高良的陷害,那么浩海只有死路一条。

在高良陷害我一案中,如果没浩海的出现救了沈倩,那么我早就成了一把灰了。

从主观上讲,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政策是好的。但是;客观上,现实是残酷的。一些权威者高举法制、政策的旗号,为黑帮人开绿灯,为自己谋私利,高良就是这样的人。

我在这里为你今天此来的目的提供点线索,帮助高良提供物证(我的鞋子)来陷害我的就是沈兵。因为在案发的前十几天,沈兵来过我的住房,沈兵走后,我的鞋子就不见了。

一双破旧的解放鞋一般是没有人要的。如果你能核实到浩海的鞋子被偷的当天,沈兵到过浩海的房间,那么沈兵决定性的是高良的帮凶。

当然;以高良的聪明之处,他是绝对不会直接与沈兵接触,必有第三者,那么这个第三者必定是带有黑色性的人物。

现在我还讲点梦艾玲与高良闹矛盾时的一段对话,你可以从这段小小的对话中,不仅可以想象到他们俩人的矛盾将要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也能看到一些人的狗奴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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