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制定经济政策之前,曾经和赵文正列出一个大纲,但是我还想仔细了解一下清朝的现行经济政策,特地叫来了户部侍郎王鼎,从他那里知道了不少的东西。但最关键的还是重农抑商,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最让我郁闷的是抚远政策,所谓抚远就是闭关锁国的一个形式,就是清朝自以为自己无所不有,不需要和外国通商贸易,又以为除自己之外的国家都是些边远小国,国弱民贫,所以对外国商人加以优惠政策,而对本国商人加以各种限制,比方说外国商人可以载一万斤生丝出海,而本国的商人只能载两千斤生丝出海,对国产货物出口的严格限制:粮食(包括豆类)、铁及铁器(包括铁锅、铁钉及一切废铁)、硫磺、硝等物,均严禁出口。丝及丝织品、茶叶、大黄的出口量严加限制。禁止茶船出洋贸易,闽、浙、皖等地茶叶,必须由内河过五岭运赴广州,通过行商卖给外国。如直接出洋贩运,则目为“通夷”,商人治罪,茶叶入官。这些规定,对中国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是一个沉重打击。尤其茶、丝、丝织品,是当时中国对外贸易的王牌货,也是明清以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最显著的行业,清政府恰恰从这里开刀,其作用之恶劣,不言而喻。严格限制中国商人制造海船。沿海各省渔船只许用单桅(福建省可用双桅),梁头不得超过一丈,舵工水手不得超过二十人,捕鱼不许越过本省境界。出洋贸易的海船仅许用双桅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载重不得超过五百石,舵水人等不得超过二十八名。以上是对造船规模的限制。此外,又规定:严禁将所造商船租于他人,或租用他人之商船。更不许打造海船卖与外国人,“其打造海船卖与外国图利者,造船人与卖船之人,为首者立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又严禁中国商人在外国打造船只带回中国。以上是对造船专业化的禁止。
总之,上述规定对中国造船技术的发展是一个沉重打击。十五世纪郑和下西洋时,中国的造船技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明朝中叶以后,基本上停止进步。清朝又如此限制摧残,虽然其法律规定是专对商船的,但势必严重影响到官船和战船制造技术的发展。鸦片战争时中国水师的失败,早已注定了。
3.长时期的“禁海”,海禁解除后又有一段时期禁止华人赴南洋等地贸易,以及种种对出国华商及海外华侨的刁难和迫害政策。仅以商民出海一事而论,其限制的苛刻,可以说古今中外找不到先例。每船的舵水人等有限制(二十八人,见前);所带口粮有限制(按路程远近,每人每日准带食米一升,余米一升);自卫防盗的武器有限制(每船限带两炮,火药三十斤);甚至对航海必不可少的用品如铁钉、油灰、棕、麻等物都有严格限制。这样,出洋的人一遇较大意外,就会饿死;一遇海盗,特别是英、荷等西方海盗,就只有引颈待戮;远海航行,如果船有破漏,连钉一钉、油一油、捆扎一下的东西也不够用。至于出海时那种极端烦琐难办的手续,申请、具结、取保、十艘船只连环保结、以及舵水人等的连环保结、大量的贿礼等等,简直难于上青天。
4.除个别杰出人物(如康熙)以外,绝大多数封建统治者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科学文化,都采取不加分析的深闭固拒态度。对西方制造品,也不加分析地一概视为“奇技淫巧”,予以排斥。这些我们在后面再来讨论。
5.禁止中国史书出洋。外国人到中国,“不得收买史书”,中国人不得将史书卖给外人,“违者将买给之人,照代为收买违禁货物例,枷号一月,发近这充军。”这是钦定的法规。但下边的官员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又将范围扩大,成了“内地书籍,不准出洋”。又禁止中国民人教授外人以汉文,否则即目为“奸民”、“汉奸”,严拿治罪。以上各种规定大约意在“保密”,不使外人了解中国。而对国内人民学习外语,也严加限制和迫害。魏源指出:“嘉庆间,广东有将汉字夷字对音刊成一书者,甚便于华人之译字,而粤吏禁之。”总之,要隔断中外文化的交流。
6.由行商垄断对外贸易,这已经对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及资本的原始积累造成不利。而对那十来个行商,又要进行无情的勒索敲榨。行商每年须向皇帝交纳“常贡”;代粤抚及海关监督采办“贡品”,价值即由行商赔垫;对各级大员送礼;交纳皇帝万寿及其他大典的款项;为粤海关监督的寿辰及其太夫人、夫人的寿辰献款;临时捐纳大笔的军饷及河工费用,等等。因此,有些行商竟至用巨款贿赂官府,请求“告退”不干。
上述那些工商业上、文化上的政策,才是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并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不良影响。
闭关政策的后果
长时期以来,由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片面宣传,人们习惯于把闭关政策理解为对外国商人的刁难和压制,好象闭关政策就是把外国商人“关在门外”,好象闭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公行制度。但实际的后果却迫使我们不得不打破这一观念。公行对外国商人很方便,一位美国商人(鸦片贩子)认为,“这使商业手续便捷。不用多说,商业的规模是巨大的。这种交易的进行是很愉快的,所有各种手续都十分便利。”再看看当时英国商人的反映。1830年英国下议院关于对华贸易的审查委员会会议中,几乎所有出席的证人都承认,在广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英国下院审查委员会与作证人的问答纪录,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这种政策严重抑制了清朝资本主义的发展,最让我生气的是禁止中国行商拖欠外商银两,违者“照结交外国、诓骗财物问拟。”一经查出行商拖欠外商巨款,即将其革职充军,并将其资财房屋田产等,全部折变抵债,如仍不足抵债,则勒令其他行商摊还,甚至先由粤海关垫付。此条用意有二一为维护天朝尊严,免得“贻笑外夷”;一为防止行商受外商控制。而在客观上,对外国商人的财产也体现了保护的精神。不过,在商务交往上,欠债是难以避免的,由于外商对行商的高利盘剥(年利率高达20%,复利滚算),也由于清政府对行商的重重勒索,行商经常大量欠债破产。这叫什么事啊,为了维护天朝上国的威风就干这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事情,郁闷啊!看来经济改革才识重中之重啊!第二天上朝时,我看着底下那些大员们,觉得他们真的很可怜,字以为是天朝上国的重臣,对人对事趾高气昂,殊不知已经是死到临头了,想当初南京条约签定之时,这些大臣是如何的惊讶和悲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