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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土(求鲜花评价!)

当秦雅刚开始看到方宇把六个大字写在白纸上的时候,整个人也有些懵。

但是仅仅经过短暂的观察,她就发现了这六个字中的内在关系。

那就是这六个字中,可以抽出四个字,并且恰好可以组成大家熟知的金、木、水、火。

而且按照方宇在木、水、火后面写着的时间,秦雅看到,要想形成金、木、水、火四个字,那么和“金”字有关的案件,就要发生在和木、水、火三个字有关的案件之前。

而孙广民抢劫金宝阁的案件,是发生在六年前,在时间顺序上,恰好能够对应的起来。

在秦雅说完后,关云峰等人也是恍然大悟。

若不是经过方宇的巧妙推理,他们是非常难以发现这几个案件中,竟然还会有如此微妙的关系。

虽然方宇在几个案件中提取的关键字,好像是有些随意。

但是这种随意也只是体现在金、木、水上。

如果说凶手在杀害刘父后,特地将尸体烧成了一个“火”字,是凶手的随意为之,关云峰他们肯定是不信的。

所以根据这个“火”字,就可以知道凶手确实是想通过某些手段巧立机关。

如此一来,那么“火”字前面的金、木、水三个字,就很可能也是凶手有意为之。

方宇的这个推理,有很大概率是成立的。

暂时不去在意关云峰等人对这个推理的看法,方宇只知道,他已经找到了他刚才升级版假设理论中的所有假设条件。

案件A,就是孙广民抢劫案。

而案件A真实存在的嫌疑人是孙克。

案件B,是包括李钟车祸致死案、601房东走丢案和刘父被杀案,这三个案件放在一起的案件集合。

这个案件集合B的凶手乙,目前尚属未知。

本来在他的这个假设理论中,想要继续下去,那就要找到孙广民抢劫案和其他三个案件中的某种特殊的关联。

依靠这种关联,让本来看似毫无联系的几个案件,构成一个整体

而这种特殊的关联,就是在每个案件中可以提取出一个关键字,构成大家熟知的金、木、水、火。

如此一来,在方宇眼中,他的这个升级版的假设理论,除去最后一步验证外,已经全部成立。

所以现在方宇已经大概率肯定,这个孙克就是这一系列命案的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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