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一个瘾君子当街被警察抓获,并在他身上搜到了毒品hailuoyin。
持有超过50g的hailuoyin,被抓获的话就会被判fan毒罪,这毫无争议。
携带超过40g以上的hailuoyin,会被假定为fan毒罪。
也就是说,如果刚好是携带40克,那么cang毒的罪名肯定是跑不掉,但也可能是会被控fan毒罪。
cang毒和fan毒两种罪名,刑期上差别可是很大的。
本案的被告人被抓到的时候,身上被搜出来的hailuoyin数量恰巧是45克,介于40-50克之间。
这个数量使得这个案子的审判结果,有着不确定性。
因为被告坚称那些毒品是买来自用的,而非做贩卖用途。
而给这个瘾君子供货的上家早前已经潜逃,警方目前暂时还没有抓获嫌疑人,没有确凿的实证。
所以把这起案子提到法院判决审理。
律政司安排的检控官,正式控告被告人fan毒的罪名。
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要帮被告辩护,意在让他由fan毒罪变成cang毒罪名。
开庭后,控辩双方开始陈述。
主控官以被告的收入水平不高,没有足够的钱,来购买这么大数量的毒品来自用为理据,控告被告人fan毒。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以被告原本有一些积蓄,以及前阵子变卖了他老婆的一些首饰来筹集毒资为辩护理由,力求让法官相信,被告只是一次性购买大量的毒品自用。
这个案子的经过并不复杂,而且控辩双方的理据也很明了。
所以双方在辩论完之后,很快进行结案陈词。
休庭10分钟之后,由法官王以晴宣布判决结果。
“本席已经听过控辩双方的陈词,也研究过被告的背景,辩方一再指出,被告藏有多达45克hailuoyin,是作自用。”
“本席认为这一点,实在令人无法相信。”
“虽然本席考虑到,瘾君子有时候会一次性购买大量毒品,以此来减低多次购买的风险。”
“但是本案的被告,xi毒的时间已经长达1年,其本人也于数月之前失业,积蓄早已耗光,而这段期间的家庭收入,全靠被告妻子一份月薪为6千块的工作,在负担了生活开支以后,也所剩无几。”
“而辩方律师所说的,被告变卖其妻子首饰的事实,也是发生在25天之前,至被告被搜到毒品的时间相去甚远。”
“所以并没有理由使本席相信,并且被告也无法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一次性购买大量的毒品以作自用,除非,有人向他提供这批毒品作贩运用途。”
“所以本席现在宣判,被告贩卖毒品罪成立,鉴于查获的hailuoyin数量不足50克,特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2年。”
在王以晴宣判之后,被告席上的瘾君子叹着气摇头。
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也瘫坐在椅子上,一连颓丧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