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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大明律:杀通奸者,无罪!(求鲜花、评价)

抓不了他?

高阳完全没听懂沈蓉的话是什么意思,奇怪的问道:“什么叫抓不了他,他可是杀人了啊!”

“你是不是猪脑袋,我真好奇你当上副捕头后,有没有看过大明律法!”

陈展对高阳是真的无语了,这货都当上副捕头了,也不知道研究下大明律法。

“陈展你什么意思,我怎么就没看过大明律法了,虽然是王元喜有错在先,可是杀人偿命,这不是应该的。”高阳义正言辞的说道。

沈蓉无语的看着高阳:“《大明律》中规定了,凡妻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杀死者勿论,丈夫杀死通奸的人是无罪的!”

明朝对于通奸罪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朱元璋不仅增加通奸者的量刑,还允许被戴帽子的人亲报私仇。

在明朝的《菽园杂记》就记载了这样一桩奇案:洪武年间,南京城中一位校尉的妻子仗着自己有姿色,“日倚门自炫”,一少年恰好门前路过被该其,两人遂眉来眼去勾搭成奸。每天日暮时分,少年偷偷潜入校尉家中,藏在床下,等五更天这位校尉到衙门供职时再出来与女子偷欢。

但有一日五更天到了,校尉却迟迟没有出门,妻子催促丈夫赶紧起身,校尉于是早早起床,但刚走出几步,校尉担心妻子着凉,就又折返回去给妻子盖了盖被子,这才放心离开。

校尉的这一举动被藏在床下的少年看到,等校尉走后,少年问女子:你的丈夫平时都是这么宠爱你吗?女子颇为得意的向少年讲述了平日里丈夫对自己的千般宠爱。

天子脚下发生命案,惊动了应天府,捕快全城搜捕,抓获了几名可疑人员,其中1人因为受不了酷刑被屈打成招。然而,当初与校尉妻子通奸的少年听说有人替自己受过后,跑去衙门自首。

少年给出的杀人理由是:“吾见其夫笃爱若是,而此妇忍负之,是以杀之。”(女子丈夫对她如此宠爱,而女子却辜负了丈夫,所以杀了她)

第二日傍晚,少年依然按照约定藏在床下,待校尉出门后,少年却突然掏出利刃刺死了女子,然后扬长而去。突闻变故的女子家人急忙报官。

按照大明律规定,少年羡人美色与人通奸在前,又以女子受夫深爱却负心招人奸宿为由将她杀死在后,已触犯死罪,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可以减罪一等。然而提刑按察使司在将案卷上报后,朱元璋却御笔朱批写下:“能杀不义,此义人也”八个字,下令将少年无罪释放,让人颇感意外,体现了朱元璋特立独行的一面。

对于大明律中的这条律令陈展也不能说对还是错,但是假如是自己被人戴了绿帽子,陈展知道,自己绝对不会善罢甘休!

高阳惊讶道:“还有这一条?那张晓达杀人为何还要隐瞒?”

“你要是被戴了绿帽子,你乐意被大家知道吗?”

“不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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