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提出5000吨级原子弹对于萧**的杀伤问题,在此小小地解答一下。
原子弹杀伤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光辐射、冲击波、早期核辐射、放射性沾染。
在以上四种主要杀伤破坏因素中,前三种因素的作用时间均在爆炸的几秒至几十秒之内,故称为瞬时杀伤因素;而第四种放射性沾染的作用时间则比较长,可持续几天、几周或更长时间,以其放射性危害人员健康,因此称为剩余核辐射,另外还有由核爆炸释放的γ射线,使空气分子电离,形成核电磁脉冲它的作用时间不到一秒钟。主要是破坏或干扰电子和电气设备,但尚未发现对人畜有杀伤作用
下面一一说明:
(1):光辐射是核爆炸瞬间产生的几千万度的高温火球,向四周辐射的光和热、光辐射也称热辐射。光辐射的致伤作用,主要取决于光冲量的大小。
光辐射能量释放有两个脉冲。第一脉冲为闪光阶段,持续时间极短,所释放的能量仅为光辐射总能量的1%~2%,主要是紫外线。这阶段不会引起皮肤损伤,但有可能引起视力障碍。第二脉冲为火球阶段,持续时间可达几秒至几十秒,所释放的能量占光辐射总量的98%~99%,主要是红外线和可见光,是光辐射杀伤破坏作用的主要阶段。
换句话说,只要在水下闭目、背朝核爆方向超过一分钟,那么光辐射的杀伤就可以躲过,萧**躲在三十米以下的冰冷的水中,光辐射的杀伤要穿过厚厚的低温水体,损失极为巨大。(很幸运,已经快到冬天了,水库里的水基本都在接近冰点的范围,只有表层水体会迅疾升温,但也很快会被冷却)
(2):冲击波损伤是指冲击波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各种损伤,分A/B两类
A:直接冲击伤 :(1)超压和负压和直接作用:单纯的超压和负压作用一般不造成体表损伤,主要伤及心、肺、胃肠道、膀胱、听器等含气体或液体的脏器,以及密度不同的组织之间的连接部位。 (2)动压的抛掷和撞击作用:人体受冲击波的冲力作用后,获得加速度,发生位移或被抛掷,在移动和降落过程中,与地面或其它物体碰撞而发生各种损伤。如肝、脾破裂,软组织撕裂,颅脑损伤,骨折,脱臼,甚至肢体离散。
B:间接冲击伤:由于冲击波的作用,使各种工事,建筑物倒塌,产生大量高速飞射物,间接地使人员产生的各种损伤,常见的有挤压伤、砸伤、飞石伤、玻片伤、泥沙堵塞上呼吸道窒息等。
很明显萧**在水下基本遭受不到冲击波损伤,若是在陆地上则必须要躲在坑道内,否则必然重伤致死。
(3):早期核辐射是核爆炸特有的一种杀伤因素,又称贯穿辐射,是核爆炸后最初十几秒钟内产生的γ射线和中子流
1.传播速度快:最大可接近光速。
2.作用时间短:时间多为十几秒钟以内。
3.能发生散射:早期核辐射最初基本上呈直线传播,但在传播过程中与介质相碰撞可发生散射,运动方向呈杂乱地射向目标物。
4.贯穿能力强,但能被介质减弱
第四条重点说明一下,每20厘米的水层可以将早期核辐射减弱50%,换算一下,三十米水深是150个20厘米,也就是说,在三十米水下遭受到的早期核辐射只是水面上的1÷2的30次方,几乎就等于没有。
(4)放射性沾染就是核爆炸时产生的大量放射性核素,在高温下气化,分散于火球内,当火球冷却成烟云时,与烟云中微尘以及由地面上升的尘土凝对成放射性微粒。受重力作用向地面沉降,称放射性落下灰,简称落下灰。由此造成空气、地面、水源、各种物体和人体的沾染称为放射性沾染。
很明显第四种杀伤至少是在核爆五分钟后,也就是“黑雨”下来后才会强烈地作用于地面上的目标,这时候萧**早已经逃离了核爆区。
另外还有核武器当量(只是一枚5000吨,算在小型核武器范畴)、距离(400米以上,不是爆点正下方)、自然条件(深秋、初冬有利于降低核武器的各种杀伤)、地形地物 (水下30米)、时间(核爆后四至五分钟最危险的时间萧**都在水下,普通人都能憋气一、两分钟,“乙号部队”憋四分钟不算长吧。)
所有的条件加在一起,让萧**躲过了必杀,不过话说回来,小鬼子要是投弹的时候往水库方向偏上两、三百米,那后果可能就会不同了(幸亏无人侦察机被击落的早,日军只是凭借判断确定的投掷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