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电后,致电**等人,表示了对**的强烈不满。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第350页注释中的说明:10月27日,**曾致电**、左权、**,揭露**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的恶劣手段,申明:此电(指前面引用过的10月25日16时朱、张、彭致**军委及二、四方面军电)是“发后才给我看”,“以后联名电报作为无效”,并指出:**同志是拥护**的。
27日5时,朱、张致电徐、陈并报毛、周:“毛、周电令,目前作战重点,系注意击破南敌,停止追击。我各部应即遵照这一指示执行。”“四方面军除三十、九军及指挥部已过河外,其余各部应停止过河。”“四、三十一两军即以一部逐渐迟滞敌人,准备于郭城驿附近与敌决战,消灭敌之突进部队,而停止其前进。”
此时,因受部署改变仍滞留河东前线大芦子的**、陈昌浩心急如焚。徐、陈于当日(27日)向朱、张、彭和毛、周致电,进一步陈述自己的意见,建议四方面军全部渡河:
甲、敌如先知我已渡河,估计其企图一面增兵兰州,施行拦头政策,一面从西南方向我压迫,飞机朝夕扰乱。现船只十六只,船钉用完,不易隐蔽,西岸掩护部队至少须三个团,如渡河时间延长,渡河点恐有被敌切断,船只有被敌破坏之可能。
乙、为着迅速实现宁夏战役计划及便利迎接一、二方面军渡河起见,提议四方面军全部渡河,以一个军对付兰州之敌,四个军迅出中卫、宁夏,并放船到大庙及中卫,迎接一、二方面军。
丙、如果一、二方面军可单独完成宁夏战役计划,无须我们在技术力量上配合时,提议四方面军亦须全部渡河,准备在兰州、平番间与敌部分决战,亦乘机占兰州之线死守均较妥当。
丁、四方面军如不全部渡河,各方掩护顾此失彼,不但开路、掩护、决战都难完成,甚至根本影响战役计划,望重决速示,万勿坐失良机。我们已至大芦子,三十军除一个团今晚渡河外,余部已全渡河,二十七师一部及军直明晨前可渡河。
(引自《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文献卷》上,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335页)
站在宁夏战役的立场和角度看,不可否认,徐、陈的提议不无道理,甚而富有见地。
第二天,即28日13时,****及**军委致电朱、张、彭、贺、任、徐、陈,并致各军首长及政治部主任,肯定了朱、张27日5时电的部署,也就是再一次重审了毛、周的部署。电曰:“完全同意朱、张二十七日五时部署。”“除九军、三十军已过河照张电位置眼井堡、三塘驿地区,准备以一军向中卫、一军向定远营,其余以坚决击破南敌为目的,务必消灭其进攻部队之一部或大部,根本停止其追击。现当敌人轻我锐进之时,正是我打胜仗的时候。”“必要时拟请德怀赶前线指挥此次战役,在政治上立即开始大动员,坚决消灭胡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