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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章 第 210 章

二哥许文书的骨灰今日下午被安葬在父亲的坟墓旁边,坟墓位于金山县东郊营防之后的狼山北坡!许文强拖着不太方便的右腿,甚至是还抱着一段方才年满四岁的小孩为二哥进山送葬。父亲的坟墓向西北正对着金山区联合中学二层教学楼的东南角!都是头枕青山脚踩大地!

埋葬之时管事先生哪!

下午,所谓的风水先生孙守存坐在二哥许文书的院落中央,左看看右看看,说道:“你们家院中有一棵怪树,以后要把它拔了,院子里种棵桃树是避灾的。房子正门对着前面的屋脊,客厅的镜子要拿下来摔碎,难道还要让抬走的棺材还反照回来么?房子的东面不应该留有一道小巷口!”

许文强听得此言,心中暗道:“这些所谓看风水的阴阳先生,纯粹都是事后诸葛亮、马后炮,封建迷信!早干什么去了?预防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看不见的危险比看得见的更可怕。人家一出事了,你该来看这看那了。你若能早看出这些毛病来,二哥许文书该不会出事了!”后来,许文强果然没有让大哥许文风和堂哥许建设把拿下来的大镜子在院子里摔碎,而且他还吼叫道:“摔什么?不要摔!碎玻璃会扎人和车带子,还得打扫,那不纯粹是浪费财物么?还是好好的放在一边吧!”

4月25号,农历三月初九,周三,晴。今日办齐许文书意外工伤死亡的赔偿事件,总共赔偿的是四人,老母亲、配偶、大女儿、二女儿。在大哥许文风的主持之下,拿着户口本及身份证等证件,在当地农村信用联社,为老母亲存款1点5万元,二嫂存4万元,大女儿存5万元,二女儿存5万元,许文强的大哥许文风曾向二嫂说各给两个侄女存5万元,用不完以后可以作为赔嫁。

终于,大哥许文风和老三许文强可以暂时松下了一口气。而且大哥许文风是多日带着伤病在操办着老二许文书的丧事。许文强曾经说:“许文书去过苏州寒山寺,并且留有照相,很是好看,不虚此生。老家这个村庄,三、五年之内就要适应建设的需要全部拆迁,老二文书死的很有价值、很有福气,二、三十年之后这个村庄就不存在了,想找这么多的人帮忙都找不着,二哥的朋友真的不少。”

许文强的二哥许文书终于结束了他苦难的一生,时年38岁。其挽联上写有“英年早逝痛东风,母哭妻泪女儿泣。”从此,许文书自身和精神上的伤痛已化为乌有,留给亲朋好友们的却是无限的伤痛和遥远的思念。“亲戚或余悲,他人已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

思来想去,一个农民许文书的结局,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字:“穷”,二个字“缺钱”,或者说“钱缺”。如今新中国绝大多数的农民不还是很穷么?人活在世上容易么?稍不留神,你就可能从这个世界永远消失!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是要谋生;谋生不好,你也就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人生如渡大江过大海,渡过去了,你就可以胜利到达彼岸;渡不过去,你就有可能被淹死在半途!许文书便是其中一例,他没有胜利渡过人生的大江大海,而是在半途淹没了。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人生来就是受苦受罪的。”其实,人生是渡海,对面是岸,回头也是岸,就看你怎么正确地去认识、去对待!人生游不过去,该回头就要猛回头!若问什么是人生,什么是现实,只不过是一场梦幻而已。“夫妻本是同命鸟,大限来临各自飞。爹死娘嫁人,各人顾各人。”谁又能管得了谁的私事呢?据说童山林的二哥童万林死后,他的二嫂不久就嫁了人。有许多人猜测,许文书死后,他的妻子也许过不住也要另嫁他人。因为他们都还很年轻,更何况如今都提倡“黄昏恋”,“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如果不黄昏,我就再结婚。管得着吗你?”老年人都还可以另嫁他人,何况中青年乎?你不让我嫁人,我的耐不住寂寞!这是我的自由!我的权力!

许文书活着的时候没有钱花,直到人死了,有钱了,却无从去花!想想人活着,究竟是为了什么?你不能选择生,却能选择死!能够平平安安、身心健康地渡过一生,便是万事大吉。钱财、地位、身外之物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何不知足常乐?何不平安是福?据说许文强二哥许文书的形象还是长篇历史武侠言情小说《乱世英魂》中“蜀东六雄”之首“飞天神龙”耶金风的原形,如有时间读者可以登陆“起点中文网cmfu.”快速搜索书名《乱世英魂》查看便是。

在许文强的心目之中——现在社会发展了,科技发达了,可人的素质依旧需要大力提高——不论是精神文明方面的,还是物质文明方面的,犹(尤)其是人体素质方面,犹(尤)其需要大大提高!犹其是婴儿、幼儿、儿童,特别体弱多病,简直弱不禁风!一旦伤风感冒发烧,不折腾你们小夫妇几天才怪呢?医药费高得“天价”暂且不说,但是大人和小孩又将是多么的受罪难熬!难怪有人感慨说“不论没有什么,别没有钱;不论有什么,别有病。”所谓“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人千万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一旦有了病,病魔缠身,耗废钱财精力,不仅自己要受罪,还要牵连家庭亲朋都要跟着一起“享受”!所以,人千万要保护好小孩,更要善待自己,尽力避免疾病的发生。但这又是一个极大的社会问题——“发达的今天,如何才能生产出发达、高质量的人!如何才能减少疾病的发生,如何才能降低“天价”的医药费!如何才能高速、高效、经济地治病救人?如何才能“先治病救人后付医药费”?这些可能吗?????简直如“天方夜谭”一般!”

常有人因为医药费高得天价,看不起病,四处借钱,筹集资金,要求社会给予帮助,需要慈善机构给予捐助。有人就又要纳闷了,为什么不能从根本上想出点办法呢?为什么医院不能作出些让步呢?为什么医院不能给予困难的弱势群体进行“降价”或是“免费”呢?以救死扶伤为先决,而不是有病无钱莫进来,应是医疗机构应尽的职责、义务,也应是医务人员应该起码具有的职业道德!

现在的人哪,都拼命地、想方设法地去赚婴儿、幼儿、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以及病人的腰包,真是霜上加霜!比雪上加霜还严重!你要是上了台当了国家主席或是总统,上任之日首当其冲就是要“降价!”否则,你也别干!干也是白干!白干谁不干?国家主席其实很好当,你能当,他能当,我也能当,水涨船高,站着说话不腰疼!

春节,车票要涨价,为什么?越是客人多了价格却飞涨了,这是岂不都弄翻盆了么?应该和平时一样或是比平时还要便宜才对!对于外来子弟,为什么还要有“择校费”呢?应该和本地人一样或是比本地人减少才对!这难道不是中国境内的普遍存在的“地区性歧视”么?如果不是,为什么不能“一事同仁”?人人平等吗?就是因为“不平等”,才整天瞎叫唤!又弄翻盆了个孬仗羔子了!归根到底,这不都是“钱”在作怪么?!一切向“钱(前)”看嘛!“钱”又是为谁服务的?是不是为了你的生命、事业、爱情和家庭来服务的?如果不是,那你还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还不如向社会贫下中农、吃不上饭、穿不暖衣的群体多捐助点!就是捐助,也得力所能及,先把自己顾及好!不然的话,自顾不暇,何来顾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嘛!许文强想到这些,无不气得咬牙切齿,却又没办法!他真恨不得有一天,他带领一些武林高手把这些社会不义分子铲除干净!只有这样,才能曲线救国,叫这些小兔崽子们逐渐没有滋生的土壤!

但是,许文强心中明白,目前国家还很贫穷,无力照顾很多的病人、学生、贫穷无房户,中国的医疗费、教育费、房价、油价好高、高贵;“地区性歧视”尚存在;地区方言土语有严重干扰语言勾通交流现象,所以还需要大力提倡国语、普通话的普及和应用;既是吸烟有害身体健康,提倡戒烟,那又为什么还有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如果真的取缔了香烟生产,不难想像世界将会更乱,烟瘾大之人将是多么的难熬啊!事情是多么的难办啊!人际之间的交往缺少“润滑剂”啊!又要有多人失业下岗,国家又将损失多少税收!所以,这两者之间很矛盾!但是,想当初香烟没有问世之前,那些古人是怎么过的?他们不也是渡过了漫漫长河了吗?可出了斜古了?人为什么要吸烟、吸毒?我斗不相信你们戒不了!去多多学习,去多多工作,去多多地挣些MONNEY,去周游祖国的大好河山,……你还有闲暇去吸烟、去吸毒吗?让我们大家一起来戒烟、戒毒,让毒流灰溜溜地逃窜,让它无地自容!但这毕竟说得容易,做起来难!戒烟、戒毒是一个漫长而又庞大的工程!尤其是戒烟奉劝各位还是能少则少,能戒则戒。希君慎之!慎之!

颖、贴近农村现实生活、反映农民命运。

凡字数在10000(含10000字)至50000字之内的中短篇小说,请寄《小说月报·原创版》(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邮编:300051);字数在10000字以下的短篇小说,请寄《天津日报·文艺周刊》(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73号,邮编:300211),并请注明“梁斌文学奖征文”字样。来稿务请先寄纸面文稿并附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到编辑部采用通知后再发电子邮件。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35号出版大厦百花文艺出版社!

考虑到如今还有许多农村家庭生活的困境,许文强为二哥许文书写了一篇文章,打算向这家出版社投稿,用以纪念他那已身埋黄土之下的二哥许文书。总有一天,也许在清明,也许在寒食节(即鬼节,每年农历十月初一便是),他会去金山县东郊营防之后的狼山北坡,带着火纸和烟酒,去祭奠一下父亲许克农及旁边的二哥许文书!

由于农村传统旧思想的束缚,要有后代继承人,许文书还曾经为了要个儿子,违反计划生育要生第二胎,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将他夫妻俩抓得满处逃窜。结果他们还要生了第二胎,可还是个女儿。许文书心中不服,竟还有想要第三胎的想法!虽然没有成功,但如果这样生下去,岂不是家庭负担愈来愈重?农村怎样才能富?少生孩子多种树!农民怎样才不穷?少生孩子喂狗熊、喂狗熊!

后来二哥许文书骑许文强曾送与他的小玉河摩托车受伤。随后许文书帮人家开车,又想自己开家茶馆兼作棋牌室,但是未成功,都是开始时信心十足,渐渐失去动力;观看打麻将时与人发生争执打架,受伤;再后来,二哥许文书为摆脱家庭困境,还做过电工、家电维修、装卸工。许文强也曾经为二哥许文书迁线搭桥介绍工作,但是由于他自身原因未能面试成功。直到2005年初,许文书才找到了一家取名为正光电焊材料厂的正当职业,并且将他曾经间断了几年的养老保险接续了上,那厂里的老板倒是对他很好的,曾先借他钱让他补齐养老保险,然后每月再从他的工资中等额扣除一部分,直至扣完所借款项为止。在这家工厂里,据听说,许文书还从梯子上摔下过,厂里给了他2000元的补助费用。此间,二哥由于多次摔伤过,也许头部受有撞伤,医药费开销很大,两个女儿还要上学,家庭负担一直就像是千斤重担压在他的头上,使他精神一直很抑郁,以至后来他不幸意外触电身亡。

从此,许文书不稳定的工作、不稳定的生活、多灾多难的身心终于结束!但是据说,许文书触电身亡的过程很是蹊跷,说是中午时分12点多,厂里突然停电,他一人去配电室维修,有人替他打饭。但是这种操作是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应该有人陪同去配电室去维修,一人维修最少要有一人作安全监护!暗中有人传言许文强二哥的死因情况不太明朗:许文书死亡时,配电室的门一直是反锁在内的。有的说是自杀,有的说是意外触电身亡,但若是触电身亡那漏电保护器起什么作用了?还有可能是他杀!而且厂方人员对此事已有所保密,其中有许多事情是鲜为人知的。可如今人已身归那世,不管什么死因,厂方都已作了工伤意外死亡处理并赔偿,对一个农家弟子来说一辈子也可能挣不到20万零5000元,也算是对他的家人以后生活的一丝慰藉。男人,就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犹其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男人死了,那简直可以说就是天要塌下来了。许文书的这样一去不复返,撇下的是妻子和二个即将年满18周岁的女儿,更有一个年迈的老母亲!一个农民的生命,竟是这样用钱可以买去么?竟是这么不值钱么?在许文强的心中,他二哥许文书是个做事很不小心的人,平时爱喝点酒、吸点烟,总是一不小心地磕磕碰碰,弄得遍体粼伤,让人担心。俗话说“好死不如癞活着!”就是家庭负担再重、生活再困难,也应该坚强不屈好好地活下去!如今他却不让人担心了,一切解脱了,唯留下世人的伤痛!许文书的故事还有许多许多,一时难以穷尽,只能略写一二,以表对他的怀念!也许有一天,你看到《乱世英魂》之中“飞天神龙”耶金风的形象,你还能领略到许文书的一丝侠影!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农村家庭悲剧!这是一个实为追求家庭幸福而惨遭不幸的农民的悲惨结局!命运就是这么会捉弄人!难道这仅仅是许文强二哥许文书一个人的命运和结局么?百年中国,历史可鉴:“逃荒要饭躲战乱,饥寒交迫闹翻身;上山下乡北大荒,下海下岗饿得慌!农家的孩子,何日才能到小康?”为了生活,人们总是四处奔波,却在命运里找寻。许文强不由得想起了香港著名歌星童安格所唱的那首令人伤怀的歌曲——

多少脸孔,茫然随波逐流,他们在追寻什么?

为了生活,人们四处奔波,却在命运中交错。

多少岁月,凝聚成这一刻,期待着旧梦重圆。

万涓成水,终究汇流成河,像一首澎湃的歌。

一年过了一年,一生只为这一天,让血脉再相连。

擦干心中的血和泪痕,留住我们的根。

人生就象一场梦,当梦醒来的时候,你又要与世长眠了。你迷迷登登地来到这个世界,最终还要迷迷登登地离开这个世界!为什么?为什么不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地来到这个世界、看清这个世界再离开这个世界呢?也许很难!因为任何人并不能主宰自己、选择生父生母来到这个世界!而任何人都是在可有可无中而最终“一不小心”——无中生有,然后再从有到无!最后的结局,任何人都难免一死。去哪了?你知道么?无非就是物质化物质了!生生息息,周而复始,永无止境!就像这部《乱世英魂》化作《三猫流浪记》开头作者自述里所说的那样——

故事永远没有结束的时候,一切都应该归附自然,一切都应该从“O”开始……

许文强再次处在人生的十字街头,犹如上世纪“下岗热潮”一样,他真的不知道他今后的道路将会如何走下去……农民的生存之道确实很艰难,有时甚至是难于上青天!

就在许文强躇踌在上海黄浦街头之际,他猛然听到一家酒馆里温情地传出了老唱片的声音:“这美丽的香格里拉,这可爱的香格里拉,我深深地爱上了她……”

“嗒嗒嗒……抓住他!抓活的,不要打死他!”

“啪——啪——啪——”上海大侦探文康冲出“血色迷雾”,双枪击毙着前来追杀他的日本宪兵。

很快,文康被日本宪兵打伤了右小腿,但他还是顽强反抗,用手中之枪击杀着日军,最终他用左腿单跳着在街头上的水洼里逃亡着……而在他身后,满满跟踪持枪荷弹的日军。

许文强见此情形,猛地从怀中掏出双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左右开弓,“啪——啪——啪——”连连击毙前来围追堵劫文康的日军。恰在此时,一名女子也是手握左轮□□,连连击毙数名日军,趁着混乱与许文强一起将文康架着冲进一条小胡同,不见了踪影!而此时的日本宪兵正在冲向小胡同之际,只见又一名侦探闪跃在胡同之间手持左轮□□连连击毙着日本兵……

据说,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市公安、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三、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四、第八条修改为: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按月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五、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六、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等。

七、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八、第十七条修改为: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九、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市公安、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按月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

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

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等。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

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

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上年为2957.0元,住院费为5543.5元,减去起付标准2957.0元为2586.5元,其80%为2069.2元。若住院费低于2957.0元则应全由自己承担!)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劳动手册、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

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或者罚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

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用工登记和综合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应当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1、外来从业人员的名单;

2、外来从业人员的个人证件照2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对没有办理过综合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还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

(二)在沪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到建委所属的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个人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二、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领取

用人单位综合保险缴费卡按照以下程序领取:

1、用人单位在办理单位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时,提交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

2、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综合保险缴费卡申请书,发放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的通知单;

3、用人单位在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机构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综合保险缴费卡。

三、综合保险登记的变更和注销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并携带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综合保险缴费卡等。

(二)外来从业人员离开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当月25日前携带退工名单办理个人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四、综合保险费的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每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人数缴纳综合保险费,并在规定划款日期前将应当缴纳的综合保险费存入综合保险缴费卡。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于次月划转综合保险费。

(二)综合保险缴费实行足额划转。缴费卡中费用不足的不予划转。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综合保险费;8日划转未成功的,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再次划转。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每月16日(遇节假日顺延)从综合保险缴费卡中划转用人单位补缴的综合保险费。

(四)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未按时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催缴。单位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可移交劳动监察部门查处。

(五)外来从业人员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12333.gov.)、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单位为其缴纳综合保险的信息。

五、工伤保险的规定

(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2、对经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合计标准为10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实施办法》和《通知》执行。

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

(一)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其中,缴费满一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连续缴费满两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外来从业人员每一年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住院之日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待遇的享受以缴纳综合保险费为条件,中断缴费者在缴费中断期间发生住院的,不享受住院医疗待遇。中断缴费者恢复缴费后,应重新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自负部分。

(三)本市行政区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属于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期间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要列入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范围的,由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定。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下列情况不得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1、在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

2、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犯罪或拒捕住院医疗的;

3、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爱滋病(AIDS)住院医疗的;

4、因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生理缺陷住院医疗的。

七、日常医药费补贴的规定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老年补贴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或者自本实施细则生效后,用人单位为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三年内累计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

《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老年补贴保险凭证的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

九、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

(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保险公司支付的,应当与保险公司签定综合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当按规定支付综合保险金。

(二)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应当向相关保险公司提供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的基本情况。

(三)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向用人单位寄发保险凭证。其中工伤保险凭证、住院医疗保险凭证由用人单位持有,用人单位应当将参保情况告知外来从业人员。老年补贴凭证、日常医药费补贴卡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持有。

(四)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外来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或者住院医疗的,可以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相关保险公司领取工伤或住院医疗保险金。其中发生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

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未按月为其缴纳综合保险费期间,因工伤、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承担。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补缴综合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享受老年补贴和日常医药费补贴。

十、综合保险待遇的领取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到相关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工伤保险凭证;

2、外来从业人员就业凭证、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书》,有致残等级的,还应提供《鉴定结论书》;

4、抢救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5、因工死亡的,应提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供养关系证明;

6、下落不明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保险公司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其中由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支付给用人单位。

(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凭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就业凭证、身份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等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老年补贴待遇的领取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凭身份证明、保险凭证等材料到相关保险公司或约定的机构兑现老年补贴。

主题词:劳动保障 综合保险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5年3月15日印发

附表:

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表

单位:万元

级别年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30 69.2 62.1 55.1 38.9 25.5 19.7

31 67.2 60.4 53.5 37.8 24.9 19.3

32 65.3 58.6 52.0 36.8 24.3 18.8

49 32.3 29.0 25.8 18.4 14.6 11.4

50岁及其以上 30.3 27.3 24.2 17.4 14.0 10.9

这都是些什么东西?乱七八糟的?上海大滩原来还是这么黑暗,而且像一盘散沙。何时这世界才能返朴归真呢?

“徐州云龙湖游击大队”总指挥叶无双在老上海松江府一家“新龙门客栈”一觉醒来,简直做了一场噩梦,还是处在现实的世界里比较踏实些。

随即,叶无双率部向市中心进发。很快,他们的大队人马四十人来到了上海田林路600号,这里竟是冷冷清清、人烟稀少。他们来到一片树林之中,在阴雾缠绕之下,他们只见一个“五代十国”的石门牌坊影现在了他们面前……一个背后写着“孤独给败”四个漆黑大字的身影直直进入“五代十国”之门!就是这个“孤独给败”,背挎一把长剑,特别像大侠耶无害的身形!

前文“110、决斗者的命运”一章节中说到,在苏州司马府第酒宴之上,先是有“四大铃王”和“旋风十八骑”加入,随后兰陵王、信陵王和嘉陵王也纷纷加入。由于各自的志向原因,在场的34位“天下第一”和鬼见愁、臭万里并没有加入游击队。这样,游击大队由来虞山之前的33位一下子猛增到58位,阵容得以强大,声名更是风靡江湖、威震朝野。其中经过排列重新组合的陵王,已由原来的“十四陵王”,加上“四大陵王”及信陵王、嘉陵王共计是“二十陵王”,真是实实在在的一个“陵王”大团结!各个陵王以及各位游击队员无不为此而感到兴奋无比、踌躇满志,都希望在未来以后的日子里发挥才智、建功立业去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报负。故此,游击大队应苏州刺史大人司马福之请,准备继续留在苏州,为民为官做出一些除暴安良、行侠仗义的壮举!

后来,这58位游击队员之中“旋风十八骑”被苏州刺史司马福留在苏州,其余四十人则离开苏州沿江东巡杀手方可贵,又南下江湖来到了上海,没想到他们竟碰到了这么多千奇百怪的事,简直如做梦一般,遂决计返回从前的五代十国,离开这乱七八糟的鬼地方,什么破上海滩?黑暗、阴险、狡诈不一样还是数见不鲜么?我们还要继续走江湖去行侠仗义,去寻找孤独给败。踏进这“五代十国”之门,看看他孤独给败到底是谁?后事如何,总指挥叶无双总会有机会告诉各位。

再往后来,“神剑浪子”郑少秋、“江南浪子”马鞍山和“扬州三杰”,即“啸(笑)傲江湖”江啸天、“卧虎藏龙”梁小龙(也在“龙在江湖”一说之列,只因他深藏不露,轻易不展露头脚。)、“展翅高飞”高尽义五人以及“声东击西﹑指南打北”神吉祥一共六人拜见了徐州长史耶家林和游击大队总指挥叶无双,表示愿意加入徐州云龙湖游击大队。最终,这六人如愿以偿,名列云龙湖游击大队的第59、60、61、62、63、64把交椅。正好是八八六十四卦。最终被江湖编成顺口溜:两叶双雄风雨神,朱马牛扬耶猫陵。两浪三杰神吉祥,十八太保下苏杭。

再往后来,游击大队里的一部分人马又回到五代十国之际的苏州古城,在苏州城北古镇蠡口暂时安顿了下来。“两叶双雄风雨神”7位和“两浪三杰神吉祥”及“十八太保”二十四位主要在江南一带行侠仗义,而“朱马牛扬耶猫陵”33位主要在北方古彭徐州一带游侠江湖。据说他们的后代子孙至今还在这苏州城北古镇蠡口定居。

现如今,蠡口镇在陆慕镇之北、苏虞张公路之东、相城大道之西(原227省道)、春申湖路之北、205省道(苏州北段与齐门北大街合并)南北穿越其境。公元2002年初,伴随着新世纪苏州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经规划批准,将原苏州市相城区陆慕、蠡口二镇合并,设立“元和镇”。“元和”,兼有万物复始,混元无极、政通人和之意。希望各位朋友知道或是了解一下这蠡口镇的来龙去脉以及它归并入元和镇的历史唯物主义来源。

元和一词,有着它悠久的历史来源,得名于大唐元和三年,大约距今1200年之前的公元800年之初。据《苏州府志》记载:“元和三年,苏州刺史李素请于浙西观察使韩皋开常熟塘。自州齐们北抵常熟,长九十里,因名元和塘,化讹名云河。”元和塘贯陆慕、蠡口两镇。

元和镇经过两镇合并为一,总面积已55.7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万,下辖38个行政村和8个居委会,是相城区政府所在地。

大唐诗人杜甫有诗《江南逢李龟年》曰: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真的希望朋友们在此能够遇到游击大队的将士们,也好比是一个“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其实这世界,真的很小。大侠,还会与我们再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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