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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章 第 197 章

报警 时间2006年12月13日14时42分

内容:

2006年12月13日14时10分,许文强(男,1977年11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朝阳村18号楼12单元302室,居住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5001号)来所报案称:2006年12月10日10时许,其将手机放在都市路5001号办公室里充电后离开,至2006年12月10日11时30分其回办公室时,发现手机不见了。

损失物品:诺基亚手机一只(黑色,带蓝牙耳机,号码:13852482618,2006年11月26日购买)。

(交报警人联)

说明:

1、本回执单仅证明公安机关已经接到报警人所报告的情况,不作其他任何证明。

2、公安机关对所接报的情况,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后作出相应的处理。

3、您在报案(事)24小时后,可通过拨打语音查询电话(电话号码:021—52564567),查询您所报案(事)的相关信息。如有任何意见,可拨打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部门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4、此《回执单》上有您个人信息的记录,请妥善保管。

其中的“-117 -116张龙根(黄建、朱明臣)”是后来在12月25号、农历冬月初六、周一、先小雨后晴、西方的“圣诞节”之日上午在莘光派出所值班室窗口所添。

除此之外,还有详细的寻问笔录,记录有盗窃犯“。。还有我所购买诺基亚8800的收据复印件都存在莘光派出所。按道理来说,公安机关如认真去寻查的话,是应该很快可以传唤到“陈娜平”的,我可以与她当面对质!就怕他们不认真地当一回事去办。但不知道其结果会怎么样?

今天我拨了拨语音查询,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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