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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给你涨涨记性

说明被害人遇害之前,买过这些东西,送给过一个男人,年轻的男人。

当然。

这些还不是重点。

重点是网购记录中的邮寄接货地址。

一般人的收货地址都会在哪里?

家、工作地、常在地,才可以方便接货,不是嘛?

所以过去被害人住在什么地方,从中可以看出来。

凌晨四点。

当叶晓连同两名大队干警,抵达疑似被害人生前居住地,敲开房门。

里面住的是一对中年夫妇。

据对方讲述,房子是他们大半年前租的。

果然是出租屋!

叶晓笑了。

房东被请来了。

“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任何房屋出租必须登记,上报当地派出所,以及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叶晓瞅着脸色瞬间惊慌失措的房东,冷冷的问道:“你凭什么这么牛,干出租屋这么久却不上报?你知不知道自己是在犯法?”

眼前这个房东的确很牛,做房屋出租五年多,居然没有一次在当地派出所登记备案过。

要不然,又怎么会找不到被害人钱翠兰的租房信息?

同样,被害人的死亡,房东同样也有嫌疑。

当房东被带到刑侦大队时,都差点吓尿了。

从这一点看。

这个房东还不具备杀人分尸的那种心理素质。

“叶子,口供出来了。”

从审讯室走出来的苟生,站在叶晓面前蹙起眉,“被害人过去的确在他那里租房子,用的是假身份证。但被害人失踪后有一个多月没有交租,他就把被害人的东西全部清理了,没有查到有用的东西,当年被害人的遗留物品基本已经没有了。”

意料之中!

叶晓眯起眼。

要不怎么说有些人挺该死的,比方说这个房东。

“送看守所先关几天,后面在处理他。”叶晓冷声开口。

苟生去开手续去了。

没错,房东的确已经犯法了,并且还涉及到人命案。

刑侦大队也有权力把对方列为嫌疑对象,暂时收押。

叶晓却很清楚,房东不可能杀人凶手。

他恨的是,正因为有房东这样的人,才会让一些案件被增加难度,让一些犯罪人员逍遥法外。

既然敢无视法律法规,那我让你蹲几天看守所,给你涨涨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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