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明白,MP3的出现,是一定会影响唱片销量的,如果我是唱片公司的老板,我一定会抵制MP3。”
“所以你不是唱片公司的老板,你只看到了MP3对唱片销量的影响,却没看到MP3拓展了音乐的销售渠道,可以让流行音乐更普及,要知道,唱片的销量,对唱片公司来说,并不是全部。”
“......”
几人足足讨论了一个多小时。
对于MP3能否火爆起来,这一点,异议并不大。
作为全球排名第一的零售业龙头,什么商品好卖,什么商品不好卖,没人比在座的几人更有发言权。
如果仅仅是MP3这么一个产品,还用不到几人一起商讨这么久。
关键是MP3的音乐拷贝,对于沃尔玛的引流效果如何。
当然,MP3的销售,以及付费拷贝的收益,这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利润。
现在的沃尔玛,虽然已经是零售业第一大巨头,但比起后世年营收五千多亿美元,净利润过百亿美元的沃尔玛,还差的远。
沃尔玛去年的净利润,也才堪堪突破十亿美元而已。
在沃尔玛的斡旋下,沃尔玛一方,林晓一方,唱片公司一方共11家唱片公司,开启了三方谈判。
谈判持续了一个多月,一共进行了六轮。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
或者说,是沃尔玛和唱片公司一方达成了一致,无论是沃尔玛,还是唱片公司,都不是**,他们自己就能把钱给赚了,凭什么要带上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