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郑胧月,刚出生就被父母送给亲戚家当女儿。
胧月是养母给我起的名字,生母叫我大丫。
生母与生父不和,分分合合闹了几年,生下弟弟之后才安定下来过日子。
我三岁时,生母来看我,气我不叫她妈。
我十五岁时,生母让我一定要孝顺她,给她养老。
我十八岁,生母找了一个三十多岁的包工头让我嫁。
我的养母待我很好,可是生母借着生育之恩,硬是让养母同意了婚事。
三十万彩礼,生母全都揣进自己的兜里。
养母给我准备了五万块钱陪嫁,又准备了被子和四件套衣服一类的。
我的生母什么都没有为我准备,领着生父和弟弟来吃席,还因着酒席上的红包与我的养母争执不休。
结婚之后,即便我远在千里之外,但我的生活还是充斥着生母的影子。
弟弟上学要钱,弟弟打游戏要钱,弟弟吃肉要钱,弟弟买衣服,弟弟。。。。。
直到包工头厌烦了我,把我送回老家,生母依旧时不时上门来要钱。
最后一次,是弟弟要结婚了。
我手里拿着DNA报告,笑着对我的生母说:“好,明日我就准备好,你带着爸爸和弟弟一起来,我做一桌子好菜,一家人聚一聚。”
生母脸上有了笑意,站起身说好。
那日,一盆下料的汤,送走了我的三个血亲。
我留下这些年打工赚来的钱给养母,端起汤一饮而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