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编制聘用:指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编制招聘考试,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进行事业单位人员备案的人员;
2.A类合同工:指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与我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进行事业单位人员备案的人员,原则上合同工不得直接转为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编制招聘考试方可入编。其待遇由学校自有资金解决。;
3.B类派遣工:指从事可替代性、临时性工作,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校工作的人员,其相关待遇由派遣公司发放,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得转为事业编制聘用及合同工;
4.C类临时工:指短期项目制用工或实验助理,用工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聘用人员需及时向人事处备案。相关待遇由聘用部门自行解决。
原有人事代理、院聘、所聘、临聘等用人形式全部取消。新的四类用工形式的相关福利待遇文件另行下发。
“校长,这个动作太大了,会不会导致人员短缺啊。”
“其实咱们现在的编制人员加上合同工实际上是够用的,但是上面下了通知,非编制人员不得从事党建、组织、思政、财务、人事、行政等重要工作,所以没办法,只能这么办了。你有什么想法么?”
“这个C类工,会不会有的地方连续聘用?一年一年的聘用。”
“那咱们就不管了,明确了他们的待遇是聘用单位自行解决,如果你有钱,你就聘,没钱,你想都别想。”
“如果教代会通过之后,是不是就要开始清退了。”
“对,人事处提出来一个竞聘方案,包括所有的事业编制人员都要参与竞聘,可以跨部门、跨级别,但是原则上事业聘事业,合同聘合同。下周就会下发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全面梳理编制,重新确定本部门编制、合同、派遣用工需求。其余人员,全部解聘。竞聘的话等教育部批复了之后就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