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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流行偶像”播出两季之后,西蒙-考威尔又联合另外一家制作公司开办了“未知因素(X-Factor)”,同样为歌唱选秀节目,只是赛制有所变化。因为出现了版权纷争,西蒙-考威尔和西蒙-福勒还打了官司。
由此可见,版权的重要性了。
除此之外,选秀节目结束之后,唱片发行、授权纪念品、演唱会门票等周边收益也不可小觑。但这些都需要渠道,以顾洛北和十一工作室现在的能力,是不可能办到的。所以,顾洛北能把握在手里的,只有版权!
无论是把选秀节目的方案投给谁,节目版权是顾洛北一定要牢牢握在手里的,至于广告权、选手优先签约权、周边版权都可以让出去,不是关键问题。
不过,现在西蒙-福勒和西蒙-考威尔到底把这个方案想出来没有,顾洛北也无法得知,所以时间就是金钱,只有抢先把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握在手里,才能谈之后的事情,不然这些想法都是水中捞月一场空。
电台节目里提到的MV问题,暂时被顾洛北放到了一边,毕竟这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还是先把选秀节目的方案写出来比较明智!
回到家里,顾洛北只花了两天,就把整个方案写了出来,这对于长期写课题的他来说,实在算不上一件难事,把整个赛制写下来只花了几个小时而已。重点是要把选秀节目创建的背景,成功的条件,特殊的魅力,以及可能造成的效应等等问题写清楚,只有这些关键点清楚了,才能说服客户为这个方案买单,也才有可能把暂时不知道是否属于顾洛北的版权握在手里。
废寝忘食了两天的成果,也就是薄薄的十张A4纸,分量却不轻。不过,这个方案到底应该投给谁呢?是和顾洛北最近交好的华纳唱片公司呢,还是按照历史轨迹弗里曼特尔媒体呢?
撇开显而易见的距离问题,华纳唱片公司就在纽约,而弗里曼特尔媒体才不过成立四个月,在纽约没有分公司,要么寄到德国去,要么就直接找上贝塔斯曼的纽约分公司,但这显然不是决定性的标准。再做其他衡量。
众所周知,华纳唱片隶属于时代华纳旗下的子公司,而时代华纳旗下的另外一个子公司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就是目前世界八大电影公司之一,不仅如此,华纳兄弟也是全美一流的电视制作公司,风靡整个九十年代的美剧“老友记(六人行)”就是出自华纳兄弟之手。如果要制作电视节目,华纳兄弟也肯定没有任何问题。
但问题是,顾洛北目前只是和华纳唱片有过一次很好的合作罢了,且不说商人都是利益为先,就算李-凯莱赫为这个选秀方案动心了,他也不见得就能够说服华纳兄弟接手。即使华纳兄弟接手了,经过李-凯莱赫这个中间人之后,会损失多少利益,又需要谈判桌上的争斗了。
经过深思熟虑,顾洛北又咨询了泰迪-贝尔的意见,毕竟商业领域泰迪-贝尔还是拥有比较专业的知识,虽然泰迪-贝尔不知道来龙去脉,但只是根据这个选秀节目的方案,还有华纳唱片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优劣对比,泰迪-贝尔还是给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
方案先发给华纳唱片公司,二十四小时之后没有回应的话,就发给弗里曼特尔媒体,这也算是顾全了上次和华纳唱片公司的良好情谊。
做好决定之后,顾洛北就拨通了李-凯莱赫的电话号码,把情况简单说了一遍之后,就把方案以邮件的形式发送了过去。二十四小时之后,顾洛北又按照弗里曼特尔媒体官方网站上的邮件地址,把方案发送了过去。
接下来,就是等待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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