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帐篷里,了个床上,一个金发少女压着一个男人,看起来是很香艳的一幕,可大量的鲜血破坏了这一场景,鲜血淋漓的从床上滴落。我插刀大概将近一分钟的时间,金约翰早已经没了气息,睁大着眼睛一脸不可思议,我居然杀人了!
我非常的累,这还是我第一次杀人,拔出匕首,整个手在不自觉的颤抖,我并不想这样,可这是身体反应,看了看自己的手,满是血迹,坐在床上喘着粗气,呆愣在原地,过了一会儿,我回过神来拿着匕首和手在金约翰的衣服上擦干净,又擦了擦脸。
帐篷内的血腥的铁锈味特别浓郁,肯定也飘出去了,不过我并不担心,这里是战场,肯定会有血腥味的。
我翻开了金约翰的枪套,一把擦地锃亮的m1911半自动手/枪,我把枪拔了出来,拿在手里翻看了一下,还是很不错的手枪,至少美国用了很长的时间才换的枪。
把m1911放进自己的枪套里,又从金约翰的衣兜里摸出一个弹/夹,我把它也放进了自己的兜里,匕首也插回了自己小腿的简易刀鞘里。
坐在床上想着逃出去的办法,这里是美军的一个临时的营地,但也有不少的人,刚进营地的时候,大概数了一下,这里至少有300多人,5辆坦克。不过这里周围就是森林,但想跑出去很难,这里不仅有哨兵,还有营地周围的巡逻兵,必须要有一些个吸引人的方法才可以。
什么吸引人的方法呢?我首先想到的是声音,爆炸的声音,既然这里是一个临时的营地,那么这里必然有补给。不管是弹药补给还是油料补给,只要炸掉,那么肯定会有人来救援,那时候只要趁乱逃跑就行了,可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一旦发生爆炸,肯定会有很多人警戒,这个我还是没有什么办法,但只要可以进入森林,那么我可以有很多的方法逃掉。
说干就干,我拔出匕首,小心翼翼的走到帐篷口,撩开帘子,果然,有一个士兵就在门口。我没有犹豫,直接将匕首放在那个士兵的脖子上,慢慢后退到帐篷里,那名士兵还想反抗,我并没有给他机会,一刀划开了他的颈动脉,使劲捂着他的嘴不发出一点声音。
过了一会儿,那名士兵不在挣扎,倒在地上抽畜了一下毕竟是第二回了,杀人还是熟练了些,擦了擦刀和身上的血迹,将尸体拖到金约翰旁边,翻了翻他们两个的身上,两盒烟,一把汤姆逊冲锋/枪,两个弹/夹,还有一颗手/雷,以及两个狗牌。
手/雷我还有很大的用处,可以用来吸引人的,将手/雷放好,狗牌的话我将它放到腰带后面的小腰包里,应该有用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