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不小心登了富豪榜,那也是顺其自然的事儿。
只是,不管成立音乐平台还是视频网站,技术只是一方面,最主要的是得源源不断的投入真金白银,资金具体需要多少李凯不知道,但一开始的启动资金怎么的也得百万级别吧。
可是现在的李凯连一万块都没有,百万什么的就先不考虑了,有这功夫还不如考虑考虑怎么捞取第一桶金呢。等什么时候挣够一百万了,再去想创办网站的事儿也不迟。
晚饭又是随便对付了一下,吃过饭已经晚上九点了,李凯重新坐在电脑桌旁,新建了一个空白文档,敲了三个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
“盗墓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盗墓是一门技术,一门进行破坏的技术。古代贵族们建造坟墓的时候,一定是想方设法的防止被盗,故此无所不用其极,在墓中设置种种机关暗器,消息埋伏,有巨石、流沙、毒箭、毒虫、陷坑等等数不胜数。”
……
李凯选择这本书是经过了深思熟虑的,首先就是这本书开创了一个流派——盗墓流;其次这本书成绩确实好,八册只是正版图书都卖了1200万本以上,如果在这个版权意识强烈的时空,成绩只会更加好;最后,这套书李凯自己也比较喜欢,前世在天下霸唱开始在网上发表的时候,李凯就一直在追着看,并且看的有点走火入魔,曾经有段时间,李凯都在琢磨要不要去挖几个坟试试,看看是不是像书里写的那样儿。
把前世经典的文学作品搬运过来,提升这个时空的文娱水平,丰富这个时空人们的精神世界,李凯深感责任重大,他有义务有责任去做些什么。
只是作为手残党,李凯码字速度一般,到夜里十二点的时候,才敲了一万五千字,堪堪把第一章白纸人、第二章鼠友和第三章荒坟凶尸给写完。
就这速度,李凯的手指头和手腕已经酸了,真不知道前世那些日更一两万,一年不断更的作者是怎么修炼出来的,难道都是八爪鱼?
一夜无梦,第二天早上醒来,吃过早饭,李凯继续码字,现在他挣钱的欲望特别强烈,所以唯有辛勤码字,早日变现。
打开文档,接着昨天的内容,该第四章大山里的古墓。
李凯噼里啪啦的敲着键盘,“如果没去过岗岗营子,你永远也想不出来那地方多艰苦,我们这一拨知青总共有六个人,四男两女,一到地方就傻眼了,周围全是绵延起伏的山脉,和一望无际的原始森林,出了屯子走上百十里地也看不见半个人影。”
“快到草棚的时候,我看见距离草棚不远的地方有一大团圆呼呼的白影,我揉了揉眼睛再仔细看,确实不是看花眼了,但是天太黑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也看不清楚,我那时候不信有鬼,以为是什么动物,于是我捡了条木棍想把它赶跑。”
李凯在写的时候,也是他思维加工的过程,他自己首先沉浸在小说的情节里,搞得他一会儿忐忑,一会儿提心吊胆的,就像身临其境了一般。
一天的时间,李凯用在码字的时间大概有十个小时,总共敲了四万字,大概就是六章的内容,把第十章地下湖给写完。
这已经是李凯的极限了,再多手就废了,李凯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他还要把孩子她妈妈追回来呢。
后面的几天,李凯除了出去买点菜,一直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又爆肝码字五天。
这会儿李凯正在敲第四十七章回家,虽然手腕儿已经很酸了,可是李凯还在坚持,因为这已经是最后一章了。
“安力满老汉激动无比,话都说不利索了,白骆驼出现在受诅咒的黑沙漠,这说明古老的诅咒已经消失了,胡大又收回了这片沙漠,跟着胡大的使者,一定可以找到水。”
李凯拿起水杯,往嘴里猛灌了几大口茶叶水,茶叶放的很多,茶水很浓,味道苦涩,这是李凯专门用来提神的,以此缓解疲惫的大脑。
喝完浓茶,李凯疲惫的双手继续挥舞着,“后来回到北京之后,我有一段时间没见到shirley杨,她也许是忙着找医生为陈教授治病,也许是在料理那些遇难者的后事,这次考古队又死了不少人,有关部门当然是要调查的,我怕被人查出来是摸金校尉,就尽量避重就轻,说的不尽不实,进入沙漠去考古,本身就有很大的危险系数,但是一下子死了四个人,一个老师三个学生,还疯了一个教授,在当时也算是一次重大事件了”
又过了一个小时,在李凯情绪即将崩溃的时候,总算把《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给敲完了。
然后赶紧登录知识产权网站,把作品进行了登记注册,申请版权。
这个时空对于盗版打击非常严厉,再加上消费者对于版权意识也很高,主动维护正版,使得盗版在这个时空几乎不存在。
注册完版权后,李凯又节选了几个精彩的片段,把第一册的故事大纲大概写了一下,准备投稿了。
沪市作为经济最发达的城市,本市就有好几个出版社,其中最大的一家叫祥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类型繁多,而且因为给的价格相对公允,所以很多新人创作者都喜欢投稿给这家出版社。
在网上查了一下出版社的投稿地址,李凯就把刚刚自己弄好的部分内容投送过去了,剩下的就是等待出版社的消息了。
忙活了几天,终于可以轻松点了,李凯先去菜市场买了些熟牛肉、酱猪肉,又买了两瓶啤酒,准备好好犒劳下自己。
这几天一直处于爆肝码字状态,李凯吃饭都很随意,不是挂面就是米汤,清汤寡水的没有一点营养,嘴里都快淡出鸟味儿了。
一手端着啤酒杯,一手夹着牛肉,一口肉,一口酒,这滋味儿别提有多爽了,给个神仙也不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