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处底层官僚的热血青年苏轼,胸中自然也逃不过为了实现自己人生抱负的努力向上,但作为封建的皇权,那才是压倒一切的唯一的神圣准则。 在苏轼的心底,肯定有一些所谓的肺腑之言特想叫皇上知晓。“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纲纪。”还想说,“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他始终反对“言利”,不满旨在“生天下之财”的王安石。 其实,在今天看来,王安石也确无私心,而是囿于所谓的“历史局限性”里面,并在自己也不能改变的皇权社会的国情里在做着垂死的挣扎。 而苏轼呢,此时还是一位涉世未深的文学青年,他有着文学青年所特有的与世无争和浪漫的想象力,“君子耻于言利”的思想是所有文学青年支撑其斯文形象的底气所在。 诚然,认为文化人不该谈金钱,古已有之。用老话来讲,即“耻于言利”。这句话,常与“君子固穷”绑在一起,实则这二者之间,并无逻辑可言。 耻于言利,成因多多。这里且说最重要的两点。 首先,我们中国的政治与文化传统,惯于把义与利、道德与利益对立起来,置入二元论的窠臼,如鱼与熊掌,迫使世人只能选择其一。对此,恐怕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前者,哪怕内心明明倾向于利益,却碍于道德压迫,不敢公开表示。事实上,义与利、道德与利益未必构成二元关系,有时恰是一体,追求、捍卫正当利益,如自家房屋的产权、自家土地的粮食、自家亲人的性命,就正契合道德的要义。若要硬生生把二者割裂开来,甚至使它们势同水火、势不两立,这种行径,本身便不道德。耻于言利并非君子、读书人的专利,而是弥漫于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习气,所有人都被教导:利益与道德对立,重利是一种恶行。由此,利益观被损害者,十之八九。 其次,义与利、道德与利益的二元化,不仅是一个思维问题,还是一个道德和政治问题。把利益放在道德的对面,形成如同参商的两极,首先基于传统道德哲学的需要,使道德批判的力量最大化,对于一切逐利的言行,不管三七二十一,抡起道德棒子打将过去,所向披靡,无往不胜。传统政治教育同样以道德为根基,权力者教化万民,德字为首,公而忘私,义字当先,重义轻利,遂导致一些民众不愿言利,一些民众不敢言利,这么一来,政府则可从容、大肆掠夺民众的正当利益,与民争利的难题迎刃而解: 被驯化的民众既然不争,正好便于贪婪的政府予取予求。 这还不算,再后来,苏轼还因为一篇《策问》而遭到台谏官的诘难,从而不得不又写两篇为自己辩解的札子为自己勉力洗白。 宋代台谏官员的兼职类型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台谏官虽然人数不多,品级也不算高,但却是政治生活中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有时甚至起到制约宰相权利的作用。 北宋时期,台谏官先后兼任仪仗使、卤簿使等礼仪类职务,此外还有兼任法典条文详定与编修官、理检使、判司农寺、判国子监等。 苏轼在《策问》中委婉地劝谕神宗仿效仁宗的“忠恕仁厚,含垢纳污,屈己以裕人”,谁知被谏官抓住了把柄,说里面的“偷”与“刻”二字有讥讽神宗朝的意思。苏轼真是百口莫辩,深感官场的险恶,不过,这还是他初涉官场,险恶比之更甚的还都在后面。 在苏轼六千言的上书中,对王安石裁减宗室恩数,诏裁宗室授官法及恩例,苏轼还是极为赞许的,认为“此实陛下至明至断,所以深计远虑,割爱为民”。 此时的苏轼还有一位同事叫王克臣,字子难,河南府人氏。北宋勋臣王审琦之曾孙。后来的元祐三年,王克臣以朝议大夫的身份出知郑州,故后人称之为王郑州。 闲下来时,苏轼与赵抃(高齐先生、清献公)一起出游。正好山东人王巩来苏轼处拜访交流,苏轼对这位小自己十一岁才二十出头的小青年很是喜爱与尊重。 王巩,字定国,自号清虚先生,莘县人,王旦之孙。 苏轼后来因“乌台诗案“被捕,好友王巩也受到牵连而被处置。御史舒亶奏曰:“(苏轼)与王巩往还,漏泄禁中语,阴同货赂,密与宴游。”于是时任秘书省正字的王巩不久便被贬到宾州(今广西宾阳)去监督盐酒税。在20多位“乌台诗案“案犯中,王巩是被贬得最远、责罚最重的,这使苏东坡很内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