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6 依法代理维权,不仅同样是时代需要,而且相对更为重要。尽管因入不敷出而难以为继,但凡诉讼,毕竟事后都或多或少给有一定报酬。即或是私下调解,虽没给报酬,但起码在介绍生意等方面,那是巴心巴肝地穿针引线,也等于是有所回报。 虽说代理维权难以为继,却远非纯粹无法坚持的绝路。相对而言,劳务输出一旦入不敷出,想多坚持半刻都是痴心妄想的事。自己一个刚吃饱穿暖却还病恹恹的平民百姓,反而反不如安于现状——卖米饼更为轻松自在。 自己已经给就业局投寄了信函,当然不能就此不理不问。需要安排个适当的时间,专程前去做个详细说明解释。毕竟,任何事物都有复杂的一面,一时失察也属人之常情,只要没有产生不利后果,在第一时间得以纠正,都是情有可原的。 原来,就业局负责人是大姐哥的战友,一开口就是:“你的来信,我们都认认真真的反复研究过了,完全与我局正在传达、学习的最新文件精神高度吻合。仅冲着这一点,就可以断言,我们的合作前景将是异常广阔的!”在这热情高涨、信心满满的氛围中,自己此来的目的却是要泼冷水。 想自己毕竟不是三两岁做“假假饭”的时期了,白纸黑字的可行性论证资料都投寄并且人家还细致研究了,又怎好出尔反尔地当头泼冷水呢?况且,这是人家主管职责范畴内的行业,自己又如何能够突然爆出与文件精神不和谐的杂音?然而,这劳务输出的确属于投入不少、难度不小、空间不大、周期不长,一旦真正捧着个烫手山芋时,任谁都没法轻易脱手。 想来想去,只要能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其它都无关紧要。那,自己就先提出对方无法达成的条件,使合作无法继续,然后再写信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