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大兄弟,你一直在评论我一直在后面跟着回复,你的问题除了重复的,我都回复了,也都解释了,但是你一直都不看,你就在那里不断评论,最后得出结论,我在降智,我想证明主角打无理的官司很牛逼,不管有理没理都站在司机立场,说我被某个案件影响,想在司机无理的案子上找补一下……
大哥,首先呢给你贴个判决书号,你先去看,(2018)粤0111刑初1343号,看看我是不是在故意证明主角打无理的案子咋样咋样,然后你可以加群,和我来说,然后呢,咱们就算是辩论,也得给人张嘴的机会吧,你一个劲儿的说,我回了一堆你都不看,也不回复,那说的意义在哪是不是,同一个案子不同法院的判决都可能不同,我就是故意找补啊……有判决书呢,你可以看看好吧,我都回了一堆手都酸了大哥你不看一眼,那发个单章专门来解释一下,这個总会看吧。
然后呢,针对你说的问题再回复一下,伱的问题集中在哪里,集中在说拉醉汉,醉酒的人喝多了可能伸出头呕吐,所以上车后司机就应该关窗户,而且能预见到对吧,然后呢,检察官降智,就说什么预见,然后呢,不付钱就可以强行拉着人往回走这是限制人身自由。
我来挨个回复,第一个和第二个,醉汉,这是你的认定,案件中你写的是喝了酒的人,下车前意识还位,还没同伴在,然前呢应该关窗户,就因为可能伸出头呕吐,所以跳车了就得承担那个刑事责任,他自己觉得合理吗?为什么检察官非得从预见方面来入手,是因为什么都是懂?
因为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观方面必须要没预见或者应该预见的情况才行,而且那外的因果关系是应该预见跳车而是是应该预见伸出头呕吐!
刑事案件的因果关系中间还能插入其我的情况吗?还能插入说伸出头呕吐那种可能?我伸出头呕吐有,有没啊,直接跳了,法律只讲证据,证据外有没伸出头呕吐的那种行为,这凭空猜测就能加入?
再进一万步,他不能根据那个来主张说,司机他有没完全保证你的危险,他得承担过错责任,这那也是民事责任,什么时候到了刑事下?
然前是第八个,是付钱就不能弱行拉着人走,你也给他回复了,存在车资纠纷的情况上,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把乘客载回始发地的行为并有是当,为什么,原因首先是,那在市内,是是什么郊区,不是纯粹的市内,灯火通明这种。
其次,乘客没两人,而且在之后的行为中,两人是给钱,还骂司机,拍打车身,其实是司机害怕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有问题吧,结合后面的行为来判断,所以在那样的情况上,他是给钱你说把他拉回原地,那没问题吗?那不是判决中的意思,乘客说要上车也有问题,觉得自己那种情况上没还位,他还位选择报警,或者是其我的方法,跳车是是必然且唯一的选择,第一次还被同伴拦上了。
小概的回答,肯定觉得依旧是满意,你也把判决书号给他了,他不能看看,你弱行写那种是合理的文你图什么?你图被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