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与芮现场对三位步兵大将爱理不理的,只简单说了几句话就没算,莫泽等人看在眼里,感觉魏王心思,真的只在水军和做生意上。
魏王可不是嘴上说说,他召集官员说了这番话后,第二天就离开庆元府,直接又跑回定海县。
庆元府有通判,还有长史和司马,府内大小事宜,军政民事,他们三人共议,魏王坐享其成,皆大欢喜。
赵与芮才没功夫和这些人争权夺利,他们想要地方治理权力,赵与芮就给他们。
庆元府主官都是史弥远的人,赵与芮当然远离。
离开了京师后,他似龙入大海,自由自在,很多想法念头都要逐步实施,哪有功夫管理一府之地。
赚钱,练兵,造火器,造船,各种念头在他脑海里整天盘旋,他都不知道先干什么好。
定海县这会还算有点小钱,得益于当地的商业发达,加上盐糖茶课,还有造船业等,都在南宋各县中排在前列,加上人口众多,非常适合用来当创业基地。
赵与芮回到定海县的第一步就是准备换人,即把整个县里各衙门全部换上自己人。
两宋县一级的主要的官员除了知县,还有主簿、县尉,曾经两万户以上设县丞,后到南宋就取消了。
另外又根据人口数,会有增减。
不满一千户的县,县令会兼主簿或县尉,有的小县甚至只有一个县令,没有县尉和主簿,人口较多的,县尉会设两个。
这几個官员,在南宋又叫亲民官。
而赵与芮的表弟全勇,现在叫监当官,通常按宋制监当官当满两轮(三年一轮),如果表现出色(当然有关系的话,可能一轮都不要)可以晋升为亲民官,通判当两轮,也能升知府。
但赵与芮给全勇弄了武官的品阶,明显以后想让他往军队方面走。
定海县人口较多,所以有一个主簿,两个县尉,全县就四个亲民官,然后又按县人口,从一万户到一千户,分设曹司(10-30人)、手力(30-70人)、弓手(10-50人)。
一万户以上的大县,最多可以设吏人150人,后来随着两万户的县越来越多,吏人编制也越来越多,到现在为止,两万户以上的县,吏人大概为两百多,即便是京师的县,也没有超过三百人的。
定海县的吏人总数则为两百二十二人。
这不说比后世了,就是比起明朝来,南宋一个县吃公饭的人还是相当少。
其中曹司就是指押录(典史)、手分、贴司,可以理解为各县的局长和公务员们,主要干的轻松的脑力活,文书之类,南宋时又添加了刑案推吏,专门办案。
手力包括:解子与脚力(负责将州府文书公移传达于县的役,脚力、解子等还承担抬轿、巡更等役使)、斗子、库子掏子、秤子等(这几个役人以掌管度量衡、官库钱物的质量检查、保管出纳及出入籍帐)、医人、杂职、拦头(拦路收税)、所由(相当于捕快),另有追催拖欠租税、为县官“供身驱使“,提供迎送搬运等各种差使,专副,指在酒务、官库、驿馆等处设置的以征收专卖收入为主要职责的公人役目。
这些可以理解为后世的合同工,临时工,基本干的都是体力活。
弓手就是带兵器的人,原意用来镇压百姓造反,后来又兼牢子(狱子),负责看管牢房,捉拿贼犯和走私、看守城门等,像明朝的巡检弓兵。
南宋地方主官都要异地任职,且是三年一任期,官少而吏役多,而这些吏役基本都是当地人,或豪强士绅的族人,或致仕官宦的亲属,或商贾富人推荐,更有甚者,还有地方青皮流氓参与。
也有很多吏役,都是一代接一代传承接班,父亲干到退休,儿子顶替接着干,儿子退休,孙子接着干。
如果在和平时期还好,但如果在乱世,容易滋生一个不好的现象,即所谓的‘吏强而官弱’。
到南宋中后期时,朝廷也多次出现了诸多“吏强官弱“的议论,公吏被称为当时地方上最大的祸患之一。
当时有很多县级胥吏“自号立地知县“被百姓称为“立地官人“,有人甚至称当时以“官不可任而任吏“。
可以说,此时南宋士大夫普遍认为,地方形成了吏人专权、乃至专横的局面,但却没有人提出有效的应付之术。
其中原因,一方面有主要官员只干三年,反正有权也好没权也好,干满三年就走,没必要和地方吏役们争权斗狠;其二,吏役都是当地头蛇,很多事情确实需要吏役们配合才能干好,当时整个南宋地方艰难,吏役们为保证赋税的及时足额上缴,保持政令民情的上行下达,协助县官办理狱讼以缓和社会矛盾等各方面,都起了重要作用,官员们也愿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三吏役们弄到的好处,还会分给官员,何乐而不为。
正因为朝廷和官员们不作为,或者也不想作为,南宋中后期地方吏役横行地方,营私舞弊,违法害民,严重拖累南宋的经济和影响百姓安乐。